税总研究房产证加名征税可行性 详规望本周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1:10 来源: 深圳特区报“加名税”详规有望本周出台
深圳特区报讯 财新网援引财政部消息称,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此前曾表态要开征“加名税”的南京税务部门“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对此,国税总局29日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29日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财政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29日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家媒体对此事的询问,新闻处已将媒体传真转至有关司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将要出台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据称,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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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起市民热议
深圳未现房产证“加名”热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谭德波 实习生 雷云)这几天,新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起了市民热议,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房产证“加名”热。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地区并未出现类似的“加名”热,有市民表示,婚姻的基础是信任,房产一般都是共有财产,没有“加名”必要。也有市民表示,很关注“加名”如何征税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没有人来做这个业务,互相信任才会结婚嘛。”记者来到新闻路一家中介询问,在房产证上“加名”应如何征收税费,中介人员表示几乎没有人来咨询这项业务。记者在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大多表示,没有考虑过“加名”,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结婚以前谈妥的,一般都是双方共有房产,不用婚后“加名”。
深圳一位不动产律师也对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就自然被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名”,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不存在征税问题,同时这种情况也根本没有“加名”必要。但律师也表示,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单方所有,那么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程序相对复杂,而且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就包括了契税,每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样。
记者走访多家中介后了解到,前去咨询房产证“加名”的深圳市民并不多,尚未出现像一些城市那样的房产证“加名”热潮。一位中介表示,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加名”的一方必须符合在深圳购房的条件,并且在房产转让到名下后不违反限购令。“‘加名’其实就是将房产部分转让给你,肯定要符合国家限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