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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潜伏中小企业融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14:33 来源: 《环球财经》杂志

  ■ 《环球财经》记者 黄杨

  8月北京的下午,总是给人一种闷热的感觉,记者在金融街一栋写字楼下,等到了匆匆赶来的苏先生。苏先生是某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发放贷款的一名专业人士,他对记者说,“像我们在第一线与客户打交道的银行员工,并不像你们记者对国家政策动向那么敏感。如果真要谈谈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我得先和你抱怨一件事。”

  “现在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推行贷款终身责任制和风险考核机制,以此来提高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却产生了近于苛求的约束。代理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没有重大过错和失误,代理人的职位风险就会降到最低,就可以保住这个职位并获得所有的职位福利。”苏先生说,“这个动机导致了代理人对任何增加职位风险的行为都予以放弃,说得冠冕堂皇一点,会影响到业务创新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说得具体点,就是会使我们通过压缩贷款来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发生。”

  “这从而也导致了另一种行为的发生,那就是代理人通过寻求大企业、大项目,在短期内将信贷总量迅速扩张,通过做大分母稀释不良贷款率,以此掩饰业已存在的风险,并吸引上级委托人以期获得职位升迁的机会。在这种气氛下,分支行即使找不到大项目、大企业,也不会去冒选择小企业、小项目的风险,宁可让资金闲置。”苏先生说。

  “虽然我们行早就推出了‘信贷工厂’批量操作中小企业贷款,提高了贷款审批速度,但其实门槛并不低,要求企业规范,各方面资质较好,这样才能控制不良贷款率。”苏先生透露。

  苏先生短短一番话,透露出在目前紧缩的信贷状况下,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实际上被排斥在了正规金融供给之外。

  历史遗留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银行体系由单一格局向多元化银行体系过渡,银行信贷融资在经济运行中形成了庞大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企业作为个体的信用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为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信用仍然维系于国家的信用。

  在20世纪80年代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国有经济崛起以后,地方政府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担保或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学者将其称为“集体信用”。国有银行为乡镇企业提供贷款仍然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国有银行和乡镇企业本身并没有发生信用关系。转轨经济中惩戒机制和信用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大量银行债权批量转变为不良资产。同时,企业经营风险往往通过信贷资金链条传导至银行部门,使银行成为体制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其结果是最终导致非国有经济的新生代——民营中小企业失去了“集体信用”的维系。

  要促成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融资行为的发生,二者必须建立“个体信用”关系。要建立这种关系,商业银行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来搜集每个企业的信息,而中小企业的特性和信息不透明的特征进一步加大了这项收集成本。与花费的成本相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也许是得不偿失的。贷款收益不仅仅是由利率决定的,更重要的是贷款的安全性。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利率高的往往是“坏企业”和“坏项目”,所以商业银行仍然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行为。从制度依赖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仍然习惯于寻找具有政府背景的大企业和大项目,在大项目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产生了供给懒惰。因此,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个体信用”关系很长时间都没有建立起来。

  之后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贷款利率的上浮还远不足以弥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资金成本,也不能使它们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

  正规金融的成本制约

  贫困合作基金曾经在河南、河北发放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成本为2%左右,贷款到期归还率为95%左右,如果确定每年贷款损失率为年末贷款余额的3%,那么贷款利率要在15%以上,才能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正常经营。

  考虑到上述因素,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小额信贷机构的试验利率推算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保底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研究报告2004(3)》中提到,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平均要有8.8%以上的贷款利率,才能补偿运作成本,绝大多数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要有11.5%的利率水平,而在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需要收取16%的贷款利率水平。

  目前存在的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验证了上述数据。7月末记者走访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的时候,风险管理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行的贷款利率在10%左右。

  由于贷款利率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撤出农村,越是贫穷边远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这种冲动越强烈。为了阻止这一倾向,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资金使用指定了下列控制措施:

  一是只允许农村信用社对本乡镇的农户和企业发放贷款,其中50%的贷款必须是给本社社员的,“三农”贷款必须占新增贷款70%以上。而且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的同业拆借业务,同一个区县内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拆借必须通过县联社进行,跨县域的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进行;而且,只有资产质量好、内控机制健全、管理完善、经营实现盈利,或连续两年减亏的农村信用社才被允许对外拆出资金,并且拆出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社存款总额的2%。

  但是这些手段不仅在控制农村资金外流方面收效甚微,而且加剧了县及县以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扭曲程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地域上的限制,使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产业,面临着更大的地域和产业风险,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的高不良贷款率。

  当记者与一位农村养殖户聊天时,他对央行积极改进农村小额信贷,和银行、农信社做出的相应调整显得不是很积极,他说,“我不觉得获得了多少收益,因为对我们来说,利率只是借款成本的一部分。我们想要到银行或者农信社贷款,还要给信贷员送礼,有的信贷员还索要回扣,再加上为贷款来回奔波所花的时间、路费等等,还不如向亲戚伸手借钱。”

  民间金融的补充形式

  受困于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浙江宁波的一位黄姓企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企业一直以来传承的一种类似股权私募基金形式的发展方式。

  2003年时,黄先生的企业由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由于这家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因此缺乏稳定的前景。如此一来,在企业抵押资源不足、财务信息不规范、现金流难达预期的情况下,就很难贷到款。于是这家企业就以股权私募基金的形式,向管理层和内部职工集资,解决了发展资金的问题,一时周转不灵进入困境的状况得到纾缓。“并且资金来源都是内部人员,所以陌生人参与的比例相对较低,避免了向公众社会集资的缺陷,也减少了融资纠纷。”黄先生说。

  黄先生介绍,“类似的融资形式在2003年前后流行一时,资金来源也有所不同:一种是在家属和亲友圈中筹款。与合作人的股份投资不同,这种筹款绝大多数是债务性融资,债权人主要出于血缘的关系,如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向投资者提供适当资金,无利息或利息较低,但通常会在利息外要求其他方式的回报。二是在熟人圈中筹款。主要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管理人员经营能力的分析,和企业前景的判断,一般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加2~5个百分点。三是在生意圈中筹款。在以往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有互相利害关系的圈子中,通过个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对个人的借款取得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股份红利派送的水平主要根据企业盈利情况来定,同时参照同行业内同等盈利水平的其他企业。2003年、2004年时宁波中小企业的效益普遍较好的时候,我听说过20%的收益率,很高。当然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差异也较大。”黄先生接着道。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彼时的融资形式下,分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现金直接配送,企业定期将现金分红分给股东。现金收益率最高的有30%左右,最低的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种方式是增股,即将分红折算成股份计入股东的股份账户。更多的企业是采取两种方式的混合。现金流充裕的企业,现金派送比率高。在企业经营状况好的情况下,股东更愿意多派送股份,因为这一部分股份同样参与分红;在企业经营不稳定的时期,股东更愿意选择现金分红。

  黄先生说,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这十几年里,他充分享受到了这种民间融资形式的好处,那就是,“当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内部人和相关的人员会帮助企业主封锁信息,另一方面,过去若干年的丰厚回报,使他们个人的财富也形成了一定积累,因而对风险的容忍度高,即便发生真实的损失,股东也愿意承担,这一点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信用融资

  黄先生接着介绍,还有一种被称作“商业信用”的民间信贷形式,目前十分流行。黄先生所指的商业信用,即是商业信用融资,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贷活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

  “获得商业信用的往往是小规模企业。他们愿意接受商业信用,一方面是由于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供给之外,无论他们愿意支付多高的贷款利息,都不能得到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商业信用关系,他们与对方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合作与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有利于生产经营的稳定。”黄先生说。

  企业之所以愿意向其下游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究其原因,是因为其能够给提供商业信用的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有利于企业获得信息。商业信用发生后,企业对客户能够进行方便的访问,可以及时、高效地获得低成本的客户信息;客户的订单数量、订购时间能够反映客户的经营状况;在正常的业务联系中,当客户不能享受优惠的现付折扣,或者使用商业信用的数量有异常变化时,这会提醒企业需要观察该客户的经营和信用变化情况,以免遭受损失。

  二是更利于企业控制客户。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赖于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是理性的,因为有理由相信由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是经济的和不易替代的。这种不易替代性当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时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同时,如果客户想更换原材料供应必须花费昂贵的信息收集、信息整理和重新签订合同等操作成本。另外,还要承担新原材料的质量风险。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下,企业可以利用威胁停止供货的手段,迫使客户遵守合约,从而避免遭受客户潜在的违约损失。

  三是有利于企业挽回财产损失。一旦客户经营失败而使合约被迫中止,企业可以索回供应的原材料。由于企业已经建立了该产品的销售网络,因此它索回产品并再次售出的成本较低,企业能够将合约中止的损失减至最小。

  民间票据融资

  民间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在非金融机构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流通的一种融资形式。记者查阅近期报道发现,浙江省永康、萧山、慈溪、玉环、苍南等民营中小企业发达地区,民间票据市场业已存在。

  民间票据市场最早形成于1997年。虽然1997年之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也一直存在,但为了抵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宏观调控在奉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大大加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了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上收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权等一系列措施。金融业这种集约化经营的趋势,客观上大大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这一点在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县域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客观上,融资矛盾的加剧刺激了民间票据市场的形成。

  1999年以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以银行信用为主导的票据市场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票据交易主体增加,流通地域扩大,交易量成倍增长,票据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也有所增强。银行承兑票据数量的大幅增加,为民间票据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黄先生介绍说,他认识一家浙江的某实业公司,对银票的年需求量为1.3亿元~1.4亿元,而开户银行只能满足5000万元~6000万元,未满足的需求部分只能通过民间票据市场来供给。

  “由于这类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量较大,在票据买卖中自然衍生出或承担起大票换小票的中间业务,并从中赚取利差。另外,还有纯粹通过买卖票据赚取利差的企业和个人。”黄先生说。

  (本刊记者邬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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