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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人人贷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9:15 来源: 财经国家周刊

  严管“人人贷”

  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网络借贷平台P2P(又称“人人贷”)有可能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记者 方迎定 实习记者 冯珊珊

  网络借贷平台P2P(又称“人人贷”)的风险已经进入监管层的视线。

  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

  网络借贷平台近几年在国内方兴未艾,已成为“影子银行”中不容忽视的新入局者。监管层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至2011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融资整体规模已由2007年的2000万元升至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25%。同时,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由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通等二、三线城市蔓延。

  自称“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哈哈贷的关闭,使得“人人贷”的风险开始暴露。上述银监会通知称,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人人贷”模式

  两个月前采访宜信(www.creditease.cn)CEO唐宁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但现在,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宜信市场部公关刘思艳变得谨慎:“这个话题我们要审核后再给你回复。”

  宜信是全国上千家“人人贷”中的其中一家。

  所谓“人人贷”,实际上就是传统民间金融的互联网版本。其通过网站的搭建,借钱人和放款人可在网上进行注册,需要钱的人发布信息,有闲钱的人参与竞标,一旦双方在额度、利率方面达成一致,交易即告达成。

  宜信的一位理财顾问介绍,在宜信,个人信用贷款投资最低额度为10万元,贷款利率为6%~9%,在借款人还回本金和利息后还可将资金滚动出借。在扣除账户管理费后,投资人年化利率可达10%以上,远高于一年期存款3.5%的利息。

  同时,宜信每月收取出借总额0.15%的账户管理费,若50万元以上的投资,账户管理费会有优惠。

  一般而言,“人人贷”的收费项目包括认证费、借款手续费、贷款本金担保费和贷款手续费等。

  据上述理财顾问介绍,宜信的主要利润来自对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借款期限为1~4年的收取借款总额6%的服务费。

  畅贷网(www.51qian.com)在借款成功后,按时间长短、金额大小不同,3~6个月收取借款总额2%的服务费,12个月收取4%,18个月收取6%。

  拍拍贷(www.ppdai.com)在借入者借款(竞标模式)成功后,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一次性收取借款本金的2%,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次性收取4%的网站管理费用。

  在利率方面,畅贷网由出借人对网站给出的利率范围进行投标,目前,畅贷网的利率范围在5%~26.24%。拍拍贷利率不采用竞标方式。

  “北京不算最大的市场,上海、广州、深圳都有分公司,一线城市成交量高,月均8000万左右,成都等二线城市相对会差一些。”宜信(北京)的一位理财顾问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宜信卓越财富负责投资的有三个部门,每个月双方促成的对接额,一个部门差不多有1个亿。

  在国内,“人人贷”已从单纯的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中介平台发展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业务也从个人借贷发展到理财、信托等多种综合业务。

  例如,宜信根据借款人的每个月纯收入水平给定4~6倍的放款额度。在借贷之间,宜信开始执行起银行金融中介的功能: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筛选,然后推荐给出借人,以债权形式完成借贷相关手续。

  “我们的业务已从网上做到网下,线上平台主要是资料审核,线下平台运作其实就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上述宜信理财顾问称。除此之外,宜信“为丰富投资人的资产配置”,还与中信信托、五矿信托、吉林信托等合作开发产品。“银信叫停之后,银行的信托产品比较单一,(我们)前期做的保障房一类的地产项目,银行那边是没有的。与银行信托产品6%~8%的回报率相比较,宜信的信托产品收益一般在10%~12%之间。”上述理财顾问介绍。

  在吸引借款人和出资人方面,“人人贷”公司采用各种方式,如线上互联网宣传,线下发传单,做客户营销等等。宜信除此之外,还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吸引来一批工薪阶层人群和微小企业主。

  信用风险

  在国外,由于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皆有据可查。但在国内,“人人贷”模式无法掌控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商业计划和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这成为这种模式最大的威胁所在。

  除此之外,国内线上融资成本也较高。以拍拍贷为例,在收费上,借款人的成本主要由贷款利率、第三方支付平台费用和网站的管理费用构成,这三项费用累计加起来将近30%。

  高成本融资在不健全的个人信用评级社会,换来的是个人借款逾期不还的风险。

  目前,“人人贷”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一方面对一些尚未到期的资金借入者,采取帮助贴息的方式催促他们提前还款;另一方面是提供本金担保服务。

  宜信对长达5年的贷款客户承诺保本保息,出现逾期,用还款风险金补偿。畅贷网对借款人逾期达31天的,会赔付本金,但不赔付利息。

  宜信(北京)理财顾问称,宜信除建立逾期不还的催收措施外,还有专门的追讨团队,并建立了风险资金池。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出借人可选择还款风险金资质以保障本金收益的安全。

  据悉,宜信的风险资金池由公司管理并进行专款专用,从每笔借款中按2%计提风险金(服务费中计提)。但目前风险池的资金有多少,上述理财顾问称,由于有些已经提前解除,余额不断变化,具体数额并不清楚。她称,5年来,宜信还款坏账率一直控制在1%以下,每个季度,宜信会把资金池的风险覆盖系数告诉客户,最近的风险覆盖系数是2.73倍,坏账率为0.7968%。但在整个行业,建立还款风险资金池的并不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即便“人人贷”公司将

  借款人2%的手续费投入资金池里,也要看由谁来监管,风险资金池应该由第三方进行监管,而不是“人人贷”公司自己管理资金。变异的“人人贷”

  “人人贷”模式2005年首创于英国伦敦,其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便利和成本优势,出借人和借款人将信息发布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自行配对完成借款的模式。

  在国内,“人人贷”在近几年刚刚兴起。一年前,网络借贷开始潮涌,以“网上借钱,解决燃眉之急”的口号吸引着大学生、微企业、农民等“缺金者”。“人人贷”公司也增加到1000多家。

  白澄宇介绍,“人人贷”是针对贫困低端的个人小额贷款,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息中介平台,平台只能收取手续费而不能收取利息。

  但现在一些“人人贷”无论是在贷款对象和平台性质上都已经变质。白澄宇称,在贷款对象上,国内的“人人贷”已把贷款对象扩展至中小企业;并且利用中介平台参与交易,成为了金融中介,演变成其他金融业务,如对放贷人进行担保、以高额回报承诺诱惑放贷人出借以及参与信托业务等。

  “还有的是变相收取利息,参与交易。”白澄宇介绍说,一些“人人贷”的高管或投资人从社会上募集资金,通过网络平台,把债权债务转让给平台的出借人或借款人。

  宜信CEO唐宁就是争议的对象。有百度网友指出,唐宁作为宜信的发起人和法人,其放贷资金都是以唐宁个人身份的银行账户进行操作的,并没有通过公司账户。

  据宜信理财顾问介绍,唐宁这样做是因为有时候有出借人无债权,有时候是有债权而无出借人。“唐宁有一个自己的资金账户,当没有出借人时,唐宁以自有资金出借,获取12%的收益。而当有贷款人时,唐宁即把手中的债权转让给出借人。”

  接近银监会人士对本刊记者说,当前网络贷款资金运作复杂,如宜信推出的宜信宝理财业务,要求投资人将资金直接汇到该公司行政总裁的个人账户,由该行政总裁再向外借款,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该人士说,目前网络借贷非法集资迹象突出,网络平台公司向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成为借贷双方的资金中介,具有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

  7月21日,哈哈贷因“中国市场的信用问题”及“运营资金的短缺”等原因宣布关闭。其自2009年5月至今,哈哈贷发展了近10万会员。其“善后”方案仅仅是垫付截至8月20日借出者未收回的款项。

  关闭的其实不只哈哈贷一家。业内人士称,“人人贷”从2007年在上海出现到如今的上千家,悄悄关闭的小公司不计其数。

  监管严控

  根据银监会对网络借贷相关情况的调查,“人人贷”目前处于“监管真空”的无序发展状态。

  和民间金融一样,“人人贷”业务游离于央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灰色地带。其只需要在工商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进行网络借贷业务。而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人人贷”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要求,也未明确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

  一位银行业专家指出,由于中国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健全,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因此,对当前的“人人贷”来说,大量小额信贷客户管理是其主要的风险控制管理目标。

  白澄宇称,如果是线下模式,则必须有强大的贷后管理团队,从客户筛选,到贷款、放款,到最后催收,都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而“人人贷”风险基金的大小,应该根据整个网站交易的风险比率来提取。在国外叫做风险贷款账龄法。如30天拖欠,提取30%;60天拖欠提取100%等。如果60天的风险是100万,账上就应该有100万资金池的规模。

  银监会人士称,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网络借贷信息监测机制,定期调查、统计、上报“人人贷”的经营、业绩及潜在风险情况,对“人人贷”的发起人实行信息强制披露机制,要求发起人全面披露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应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尽快制订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进行明确规定,将“人人贷”纳入监管体系,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监督手段。

  针对当前“人人贷”信用体系相互分割、较为混乱且易发生泄露信息的现象,银监会建议在全国层面建立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全行业统一的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并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征集系统,系统内信息要做到自动更新和行业共享。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落实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人人贷”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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