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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康联姻:职工较量资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11:31 来源: 法治周末

  "百康联姻":职工较量资本

  一宗简单的股权交易将百事卷入一场声势浩大的劳资纠纷,纠纷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耐人寻味

  法治周末记者 黄希韦

  让百事始料未及的是,一宗股权交易会引发全国性的维权运动。近日,从成都和重庆地区的百事装瓶厂开始,到百事福州、长沙、南昌、兰州、长春等大部分装瓶厂先后加入,一场以员工“集体休假”方式进行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正在多省的百事瓶装厂蔓延。

  百事正面临着进入中国30年以来最严峻的劳资关系考验。

  百事走了,康师傅来了

  康师傅将代替百事,持有百事此前在装瓶厂的股权,那么,装瓶厂的员工权益怎么办

  11月4日,一条有关“百康联盟”的消息在业内风传。在百事成都装瓶厂工作的员工赵海收到同事发来的短信:“百事从咱们装瓶厂撤了,换成了康师傅……”

  下班后赵海上网一查究竟。

  的确,当日下午,百事与康师傅共同公布了一份结盟协议,百事将其在中国装瓶厂的全部持股转给康师傅控股的附属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公司,同时换取康师傅饮品控股5%的股权。

  百事方面称,结盟将使双方本地和全球的生产与分销优势相互结合,在促进运营效率、减少成本的同时,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本地化服务,同时支持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拓新的商机。

  “目前,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表达合作意愿,接下来便是股东的表决以及政府的审批。”康师傅方面表示。

  看着网上一篇篇热火朝天的帖子,赵海心里却一点点冷了下来。“感到很意外,也很沮丧,百事走了,康师傅来了,不知道今后是一种什么样的管理模式,会不会‘大换血’(大裁员),自己会不会失业……”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赵海比局外人更明白“百康联姻”对装瓶厂而言意味着什么,那就是康师傅将代替百事,持有百事此前在装瓶厂的股权。往大方面说,百事此前在内地合资、合作的24家装瓶厂,今后将同康师傅合作,而康师傅将有权参与甚至决定生产、销售百事在中国的相关饮料。

  “那么,装瓶厂的员工权益怎么办?是否对我们有一个交代?”从得知百事与康师傅的结盟计划时,赵海便忧心忡忡。

  员工“统一步调”维权

  我们担心康师傅接盘后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也感觉自己没有尊严

  “还我青春还我自尊,要改嫁先赔钱。”11月14日,一条具有明确维权内容的横幅在百事重庆装瓶厂被拉起。与此同时,停工,成为百事员工一致的维权选择。

  “我们担心康师傅接盘后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也感觉自己没有尊严。”赵海说。他和同事们都很郁闷,因为他们这些装瓶厂的员工,一下子就被百事抛弃给别人了。

  在全国24家装瓶厂的3万多名员工中,赵海只是其中一个。

  11月10日17时,一个名为“百事荣誉小组”的微博(http://weibo.com)发出第一条微博,声称要“维护所有不愿意留下的同事权益”、“保持所有希望留下同事的尊严”,号召各地百事员工“统一步调”维权。

  这一号召得到了各地装瓶厂的响应。福州、南昌等地的装瓶厂员工也开始以集体“休假”方式表示抗议,长沙装瓶厂则以“机器维修”名义停工,兰州等地的员工打着“拒绝并购、要求赔偿”的横幅走上街头。

  记者从重庆等地的百事装瓶厂维权组获悉,员工们普遍要求解除装瓶厂的劳动合同,且百事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个别地区的员工还同时要求得到不低于8000元/月(按照工龄计算)的遣散费。

  “非暴力不合作”遭质疑

  百事公司的股票在股市上天天被买进卖出、变更股东,难道这也要对员工作出赔偿吗

  百事员工以停工、“集体请假”等“非暴力不合作”维权方式抗议公司与康师傅结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支持声有之,质疑声亦有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律师王元福认为,公司间达成结盟协议是股东、投资方的行为,员工无法左右也没有必要干涉。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此前,百事为了快速切入中国市场、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拿到设厂项目的审批,采取了与当地装瓶厂合作的策略。百事中国装瓶厂合作形式上有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管理上有中方负责经营管理、百事派员管理、百事单方承包经营、中外双方各委派一名总经理等多种方式。

  不过,由于此后与中方股东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存在诸多纠葛,百事后来改变策略,逐渐谋求装瓶厂的控股(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并掌握管理,具体参与决定装瓶厂的投资、生产与销售等事务。

  “由于‘百康联姻’只是意味着装瓶厂的合作伙伴变成了康师傅,而用人单位仍是装瓶厂,用人单位主体不变,只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有变化,员工此次维权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位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11月10日,百事高层对装瓶厂员工的维权有了回应。

  装瓶厂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当日,百事中国高层召集各大区经理会议,会上百事高层认为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的主体并没有改变,仍然是各地百事分公司,只不过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

  一位百事高层还举例称:“百事公司的股票在股市上天天被买进卖出、变更股东,难道这也要对员工作出赔偿吗?”

  最终,这次会议有了成果———百事和康师傅的高管正式宣读两封亲笔信。

  百事大中华区主席孟可仕在《与康师傅策略联盟的进一步沟通》中解释:“4日员工大会上侧重点是公司和商业方面的考虑,所以在接下来的沟通中我们将着重沟通对员工的影响和安排;装瓶厂系统员工的劳动合同会继续履行,雇佣条款和待遇也会保持不变。”“我知道大家也担心联盟获批后康师傅可能把两个系统进行合并重组,并会导致百事精神的丢失。百事和康师傅都承诺至少在两年内会保证两个系统的独立运营。”“我们理解在联盟信息公布之后,对大家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因而,在此,我特别授权给所有MUs(装瓶厂)和Cluster(大区)员工一个月的特殊绩效奖金以鼓励大家顺利完成CNY(中国春节)。”

  康师傅饮品总裁魏应州在《致百事中国饮料公司的一封信》中也作出了同样的表态:“我们承诺维持两个团队独立运作,同等重视两个团队力量,相互尊重彼此的企业文化;我们承诺未来两年继续倚重现有百事的团队,维持现有的百事体制和待遇不变。”

  北京从事公司业务的律师平宏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企业股权变动的权利和劳动者的利益保护是一个双重问题。康师傅可能在代持装瓶厂后最大限度地裁撤冗员、压缩开支、调整管理团队乃至经营重点以提高效率,原有各方股东盼着早日盈利以获取分红,而工人们则不愿失去饭碗。

  “种种利益诉求方向各异,甚至尖锐对立。”平宏民说。

  联盟协议遇难题

  百事有权进行股权变动,但是,由于涉及到员工日后的利益,在进行股权变动时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的确,员工并不买账。

  上述装瓶厂高管直言:“目前这些装瓶厂都是亏损的,从市场销售的角度很难有大的突破,但康师傅却来收购,那么很明显康师傅只能从成本控制、管理控制的角度来扭亏为盈,所以即使百事和康师傅妥协,承诺维持现有团队的两年期,然而期限一过,从第三年开始康师傅仍然要大刀阔斧改革,实施裁员等各种管理新政。”

  “孟可仕的信,恰恰证实了签订联盟协议之前没有考虑员工,只是在事后进行补救。”赵海说,“对于两年不变的承诺,大家的解读就是‘拖’,拖到后来就彻底摆脱我们。”

  赵海不懂法律,但他仍认为自己受到了某种侵犯。“最初我们员工对联盟的条款毫不知情,觉得百事高层可能隐瞒事实,未就员工利益进行过认真考虑。”赵海向记者重复强调。

  “在整个结盟过程中百事的确没有通告员工,包括高管。”装瓶厂一高管人士向记者确认,“做这个并购的时候一直没有和我们沟通,一个月前在市场上有传言康师傅要收购百事,但是百事公司高层出面否认了这个事情。如今并购案却成为现实。”

  “企业变更东家,如果会涉及到职工权益,那么必须要让职工知道。这是尊重和保障职工最起码的知情权。”广东省总工会巡视员孔祥鸿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百事有权进行股权变动,但是,由于涉及到员工日后的利益(如可能遭到裁员、福利待遇可能减少等),所以在进行股权变动时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若程序违法,则行为无效。”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授王向前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很显然,同百事高层和律师王元福的观点不同,王向前认为百事固然有权进行股权变动,但必须依法履行程序。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还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很明显,百事将其在装瓶厂的股权转给康师傅,属于‘直接涉及’到装瓶厂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但是据现有信息来看,用人单位(百事和中方合资或合作的装瓶厂)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来协商确定,员工也没有机会对他们认为不当的行为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王向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王向前认为,百事不经过装瓶厂职工、越过中方装瓶厂而直接同康师傅达成联盟协议的行为构成程序上的重大违法,在法律上无效。“合同法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联盟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行性规定,所以无效。”王向前说,“国家相关部门不应批准‘百康联姻’这一违法行为,‘百康联姻’不应被审批通过。”

  上市企业商业秘密要维护

  职工的尊严和利益要维护,资本的利益也要保护。股东合法转让交易其股权的权利应予维护,并不受非法干预

  “百事也挺冤的。”常年从事公司并购业务的律师梁晓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股权交易,股东会即可决议通过的,为什么要职工同意?除非并购或置换的一方或双方是国企,否则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必须要征求职工的同意。”

  梁晓告诉记者,股权交易之后,发生变化的仅仅是股东、投资人,也就是老板不同了,但劳资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就本案而言,资方还是百事装瓶厂,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甚至公司名称的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百事员工的所谓维权是没有理由的,其对劳动合同能否按原计划履行的担忧也是不必要的。

  那么,百事和康师傅的此次“联姻”是否违反前述专家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呢?

  “这一告知义务是以重大事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为前提的,而股权变动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劳动者,股权变动并不引起劳动合同的变动。”梁晓说,“而且,所谓告知,也有一个时间的选择,百事是上市公司,任何不当的信息披露或提前泄露都可能造成二级市场的重大波动。说白了,如果在不该披露的时候披露股权变动信息,那么披露者反倒要承担泄密的责任。”

  “百事员工维权事件反映的是上市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管理与职工劳动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是维护上市公司商业秘密,还是保护职工权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但是,梁晓则认为,二者之间并无根本冲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与劳动合同法之间能够很好地衔接。“一般来说,当两家公司有股权交易意向并达成初步协议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议作出之后始得公示协议事项,这是最早的公布时间了,在这之前公布就会涉嫌泄密。之后,国有公司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会审议以最终通过。非国有公司则直接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这其中并无伤害或忽视劳动者权益之处。真正到了协议落实阶段,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参与进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利。”梁晓说。

  “职工的尊严和利益要维护,资本的利益也要保护。股东合法转让交易其股权的权利应予维护,并不受非法干预。”梁晓最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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