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付卡巨头发卡量锐减两成 单用途卡新规或能救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4 02:06 来源: 东方早报单用途卡新规或能对预付卡的销售起到提振作用,间接拉动内需市场。
沪上预付卡巨头发卡量“锐减两成” 单用途卡新规或能“救场”
继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管之后,商务部11月23日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加强监管之后,沪上多家预付卡公司9月1日之后的发卡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粗略估计预付卡销售量同比跌幅超过20%。
该人士分析称,商务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手段“很务实,可操作性强”,不会打压单用途预付卡的正常消费需求,因此很可能对预付卡的销售起到提振作用,间接拉动内需市场。
多用途预付卡销量锐减
2010年6月,央行公布了2010年第2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2号文),其中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2011年9月1日前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因此,2011年9月1日被看作多用途预付卡公司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死大限”。
据2011年8月31日央行网站发布的名单,除上海得仕、上海畅购、上海富友金融获得部分省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牌照外,百联旗下的安付宝(即OK卡)、农工商超市旗下的便利通,杉德科技旗下的斯玛特卡,以及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沪上多家预付卡公司均未获发牌照。
9月1日之后,由于央行对于外资是否可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尚无明确说明,拥有外资背景的上海斯玛特公司没有出现在央行的公示名单上,也没有停止新卡发行工作。
而百联等一些母公司拥有自有商业网点的预付卡公司则采用变通手段,停发可在百联体系外流通使用的旧卡,改为发行红色的“百联促销积点卡”,这张卡仅可在百联集团系统内部包括百联E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快客、东方商厦、第一百货、第一八佰伴等使用,相当于将“多用途预付卡”转为“单用途预付卡”。
此外,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没有自有商业网点的纯发卡公司,则严格按照央行的监管要求,停止发售新卡,但此前的存量卡则不受影响。
记者昨日从多家预付卡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9月1日之后,无论是没有停止发行新卡的上海斯玛特公司,还是采用变通手段改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百联,其预付卡发行量均出现同比下滑,下滑幅度超过20%,甚至有可能达到了30%。
“这样的降幅相当惊人。”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因为此前预付卡公司每月的发行量都呈现逐月上升态势,但是现在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开始大幅下降。“对于那些一半销售额都依靠预付卡拉动的商业公司而言,预付卡销量下降将不可避免地对其自身商业网点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上海商业信息中心教授齐晓斋告诉记者。
最具“杀伤力”的条款
在业内人士眼中,央行加强监管之后将影响单位客户这一重要购买力的购卡量,必然会造成预付卡发行量的下降,而监管措施中对单位客户最具“杀伤力”的条款即为实名制和银行转账。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外界有分析认为,实名是上述央行征求意见稿中的最大亮点。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除实名之外,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有透支功能等规定,也是令单位客户减少购买预付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可否认,很多单位客户购买预付卡是为了满足一些‘公关需求’。对拥有这些需求的客户而言,他们肯定不愿让这部分资金走向有据可查。”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央行此次出手整治预付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反腐目的。
据悉,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却也逐渐沦为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现象的工具。因为过去大部分预付卡没有采用实名制,这就增加了对“返点”等商业贿赂行为或直接通过预付卡进行行贿受贿的监管难度,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洗钱”、套现、逃税等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因此,一直以来,外界存在对预付卡采用实名制的强烈呼声。
不过,一家预付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央行的管理举措过多地从严格监管角度出发,较少考虑到商业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反腐的同时,也打压了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正常购买需求。
商务部条款“很务实”
“我们现在处于被央行‘遗忘的角落’。”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预付卡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距离9月1日已经过去了近三个月,央行还是迟迟没有发放预付卡牌照的消息,让众多预付卡公司“不知所措”。
而商务部此时推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疑让预付卡公司“重燃希望”。
“商务部的措施很务实、操作性强,更加符合对商业企业的管理要求。”一位业内人士评价。
据这位人士分析,在对发卡公司的资质上,商务部没有添加过多操作难度很高的限制条件,只是要求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即可。其中,发卡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重点发卡企业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非重点发卡企业向县级(或直辖市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此外,和央行要求预付卡企业将预收资金全部存放在一家银行的专用账户中不同,商务部虽然也规定重点发卡企业应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存放、管理预收资金,但说明企业确保存管资金余额不低于预收资金余额的30%即可,这样的要求对预付卡企业来说更具操作性。
不过,商务部的监管措施中也包含了“实名制”和“银行转账”的要求。
上述商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这两个条款与央行的要求完全相同。
但是,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预付卡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尽管商务部与央行在实名制和银行转账上的要求完全相同,但商务部在其他资金监管上的措施比央行更具操作性,因此不会打压正常的购卡需求。
齐晓斋认为,其中的差别主要在于,和多用途预付卡相比,单用途预付卡较少用于送礼行贿等“腐败行为”,因此合理规范单用途预付卡之后,减少了购卡者的消费风险,反而会促进购物卡的消费,起到间接拉动内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