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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原区委书记受贿获刑十二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11:44 来源: 深圳商报

  【新华社广州12月15日电】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因犯受贿罪,1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收受建房、装修、购置物品以及亲属旅游费、玉器等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59万多元,以工资、租金、礼金等名义收取人民币82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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