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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购卡形同虚设黄牛享盛宴 央行再出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21 09:04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赵剑影)岁末年初,各大商场、超市的购物卡又进入销售旺季。然而,记者走访北京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发现,购物卡实名制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自2011年6月1日到现在,由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七部委共同推出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实施半年。根据该《意见》,对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预付卡限额等作出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在北京北四环附近的美廉美旗舰店,售卡处人头攒动,排了好长的队。“如果买万元以上的购物卡,需要实名登记吗?”记者问。售卡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推出的购物卡最大面值是1000元,没有达到万元的范围,因此不受实名登记的限制。加上购物卡本身不能进行挂失,所以登记不登记无所谓。

  随后记者来到西单中友商厦附近,询问关于购置万元以上购物卡是否需要实名制。“去年六月份出台了一个政策限制需要实名制了。”售卡处的工作人员说:“超过万元都得登记。当然你不想登记也有办法,你可以分几次购买,每次都买成小面额的,比如买十张1000元的就可以了,其实很多顾客都这么买的。”

  记者还走访了北京市内其他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他们都表示购卡的时候要执行规定,但在执行时却打了折扣。有些店家建议化整为零,有的则坐视不管。

  购物卡实名制还催生了代购黄牛。记者在一家商场购卡处询问万元以上实名购卡情况的时候,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小声对记者说,“我可以帮你代购。”当记者问他如何代购时,他示意记者到商场外的僻静处说话。

  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可以代为进行实名登记,因为消费的时候不需要签名,所以购买后可以随意进行消费,“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代购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可以根据购卡金额多少再商量。

  “一般买万元以上购物卡的人都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买来送礼。”该男子说。也正是吃准了这些人不愿意登记身份证,黄牛们得以借此从中渔利。

  在张灯结彩的商场外,黄牛们在向过往行人回收各种购物卡。而在一些居民区的烟酒店门口,则堂而皇之地打着回收购物卡的广告牌。一家烟酒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中秋节和春节前后都是收卡的旺季,一天回收的金额都能达到几十万元。”

  “购物卡不仅能刷卡消费,也能随时变现。这让也购物卡同时具备了避税、洗钱、行贿多种功能,成为一条庞大的利益链。”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志成说,“实名制起不到作用最关键的原因在于,购物卡实名并不是要求消费购物卡的人实名。如果在使用购物卡的各个环节都实行签字刷卡制度,那么受贿者将可能无处藏身。”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董沛)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在银行卡上加载商业预付卡应用功能以及在银行卡卡面上增添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标识和文字介绍。

  《通知》同时提出,在下列情形下,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一是商业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二是省会(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承办全国或国际性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经活动组织方建议,与该活动组织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阶段性发行磁条预付卡或非实名单电子现金。三是通过人民银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商业银行,经持卡人申请,可发行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但应在正式发行30日前将有关业务事项书面报人民银行。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经批准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的,应从发行对象、身份核验、发票开立、资金限额、反洗钱义务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防止对社会风气及经济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不得在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发行及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发生前的任何环节向购卡人开具或变相开具发票,卡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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