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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走“稳定城市化”之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18:0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农民工就业岗位的波动和回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如果回流率降低,就业稳定性增强,那么,农民工的劳动力资源利用效率将会得到提升,国民财富和农民工收入都将因此而增加。

  ● 檀学文

   稳定城市化是对城市化过程而非结果的一种描述。它不是城市化过程完成时的状态,而是人口城市化过程的动态特征。城市化过程的特征在逻辑上必然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二者是不同的。后者在其他研究中直接被当作城市化质量的表征,这是稳定城市化与其他城市化质量概念的根本区别。稳定城市化概念没有否认其他关于城市化质量研究的基本结论,而是将城市化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区分,赋予城市化质量以本源含义,并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已有的城市化质量概念存在误用。

   作为一个新提出的城市化质量概念,稳定城市化一方面可以用于计算城市化稳定性指数,比较不同时期人口和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空间流动过程的稳定程度;另一方面可以用于分析城市化问题的原因及其应对之策,而这正是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所在。稳定城市化和不稳定城市化是用一些统计指标人为构造出的一种抽象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本身并无任何实质性意义,但是,它可以将城市化过程中作为原因和后果的具体社会经济现象加以区分,并作为逻辑桥梁在其中建立联系。一些与人们的现实经济利益挂钩的社会经济现象导致了不稳定城市化现象,此为原因;不稳定城市化现象所引发的另一些与人们的经济利益挂钩的社会经济现象,多数不合人意,此为后果。所谓的后果便是那些城市化问题,例如就业困难、城乡二元差距的维持或扩大、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留守和流动儿童问题等。

  我国的不稳定

  城市化现实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候鸟式迁移”,即他们就业在城镇,但家庭之根一直在农村,而且在城镇的工作会经常发生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雇主的变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不稳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很多人在外面不能实现长期就业,容易发生返回迁移或循环迁移;二是很多人在外就业的工作岗位容易发生变动,需要承担转换工作带来的各种损失。农民工就业岗位的波动和回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如果回流率降低,就业稳定性增强,那么,农民工的劳动力资源利用效率将会得到提升,国民财富和农民工收入都将因此而增加。

   一是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根据对不同时间、不同样本范围的调查数据的归纳,如果以上年度外出劳动力为基数,外出劳动力回流率约在7%~8%左右;如果以调查年度之前有外出经历的劳动力为基数,则外出劳动力回流率在20%以上。根据白南生等(2002)的研究,只要环境条件适合,一半以上的回流劳动力可能再次外出寻求就业。也就是说,多数农村劳动力回流并不是为了回归农业或者回乡创业,而只是一种权益之计,实际上属于循环迁移。

   二是城镇人口增长和城市化速度的波动。波动与回流有关但不完全相同。波动是指城镇人口流入和流出的大尺度变动,而回流是一个有规律的单向流动现象。城市化的波动通常与一些重大事件有关,包括政治事件(例如“上山下乡”)、社会事件(例如“非典”)以及经济事件(例如国际金融危机)等。城镇体系应该具有在危机时期抑制异常人口流动的能力(例如维持就业、社会保障等)。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呈现出从缓慢增长到快速增长的趋势,而城市化速度以及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则常常发生剧烈波动,例如1961年-1965年的大起大落,1978年-1988年的连年高居不下,1996年以后的再次攀高和下降等。由于计算公式不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的变动幅度比城市化速度的变动幅度更大,不过二者的基本趋势是相同的。

  不稳定城市化的

  可能原因

   根据劳动力迁移的“双重推拉模型”,在劳动力的迁出地(农村)和迁移目的地(城镇)均同时存在吸引和排斥的力量,其种类和强度依具体情况而定,有自然的、市场的以及人为的制度性因素。推拉合力的方向和总量决定劳动力是否迁移、迁移的方向、迁移的规模及其稳定性。在稳定城市化分析框架中,农民工城市化迁移的推力和拉力存在于经济形势、就业机会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中,家庭人口结构特征则作为内因影响家庭的具体迁移决策。

   一是经济总量有限,就业机会不足。

   农民工城市化迁移的首要目的必然是寻求就业或谋生的机会,这就需要以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为前提,包括受雇就业和自谋职业。就业机会的增加,一方面依赖于经济总量的增长以及资本构成的变化,另一方面依赖于经济产出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的契合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程,首先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兴起,实现了第一轮农业劳动力转移热潮;接下来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调整、对外开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非公有经济的兴起,非农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引导了乡镇企业之后的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和城市化转移。乡镇企业和沿海地区外向型产业以较低的工资水平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竞争的加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等程度的加剧,中国迫切需要改变当前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对农民工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总量和就业稳定性将造成巨大压力。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迫使国家实施了巨额的经济刺激计划,缓和甚至改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形势,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为未来就业形势增添了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大的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工就业将难免受到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和城市化波动将有可能发生。

   二是城市对外来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

   农民工与原市民在职业类型和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距。如果将这些差距表述为具有一定程度合理性的不平等,而将同等条件下农民工在城镇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视为不公平,那么,中国进城农民工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存在于市场、政策、制度乃至行政干预等多个方面,这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体现。农民工面临的不公平制度分别存在于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福利领域。

   三是农村推力和拉力的消长。

   在大规模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初期,剩余劳动力在农村更多感受到的是向外的推力而不是阻碍其外出的拉力。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农村劳动力规模趋于下降,农村人地矛盾趋于缓和,人均资源占有量趋于增加。此时,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农村转移劳动力已经在外闯出一片天地,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和生存能力,也逐渐适应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农村的山水田园对于远在他乡的主人已经变成一种归乡的召唤,也可以说农村户口“含金量”从零向正值方向回归。随着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交通状况的改善,农村的就业机会将趋于增加,这将增加农村对劳动力的拉力。

   对于多数在城镇长期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与家乡的联系依然存在,不仅包括那些社会关系、情感、社会习俗等文化意义上的联系,更包括经济和家庭意义上的实质联系。已经全家进入城镇的中国农村家庭与家乡的实质联系有两类:一方面是留守在家乡的年长父母如何赡养;另一方面是遗留在家乡的各类资产如何处置。即使农村家庭已经在城镇过上了稳定的生活,他们与家乡的联系会依然存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成为越来越强的束缚。

   赡养年老父母依然是中国家庭的义务。农民工的父母在健康状况尚可时可以帮助照料农务和家务,而一旦体衰多病,不仅不能再提供帮助,他们自身也开始需要照料。由于农村地区缺乏社会化养老服务,年轻人一旦外出,要么老年人在农村的生存状态很差,要么他们的子女必须放弃在城镇的工作回家照顾老人。除非农村地区逐渐发展起公益性或商业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否则,农民工父母的养老问题就无法解决,这对很多农民工家庭的稳定城市化形成羁绊。

   农民工家庭在农村的资产包括住房、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等。一部分农民工愿意保留这样的财富以便将来成为“不在地主”;但也有农民工希望能兑现这份资产的价值,或者起码实现一定的收入,以便于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然而,这些资产目前都面临集体产权制度的约束,无法兑现其市场价值。从农村振兴的角度,集体产权制度约束可以吸引一部分劳动力返回家乡,振兴农村;从城市化迁移者的角度,这便构成了稳定城市化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实现农民集体资产的可交易和可兑现,可以预见,农民城市化迁移的稳定性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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