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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享事业单位待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18:08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捐资举办、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可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昨日上午,省教育厅正式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

  登记后有三个好处

  【政策】非营利性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民政厅依法登记,其中捐资举办、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

  【解读】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目前我省有民办高校18所,在校生19.7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5.9万人。今后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后有三个好处:第一,学校从性质上与公办取得同等待遇;第二,教师等人员在养老保险、退休金等方面将与公办学校的人员享同等待遇;第三,学生在就业等方面也将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初步受惠人约有1万余名。

  公办教师任教民办高校身份不变

  【政策】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

  【解读】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鼓励公办高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去任教,旨在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经组织同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教师按程序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其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

  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力度

  【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

  【解读】杨希文:今后我省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力度,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等。

  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不仅将在各种收入方面享受到与公办高校同等税费等优惠政策;同时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选优等方面,也将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本报记者 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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