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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预算外资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21:23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记者 朱安明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报告提及2011年财税改革进展时的这一表述意味着,继农业税之后,我国财政领域中的另一个“专有名词”——预算外资金也成了历史。

  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预算外资金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曾在一定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预算外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容易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成为滋生乱收费、小金库乃至腐败问题的温床。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实行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中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已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把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成为去年全国财政增收的特殊因素之一。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仅仅是增加了财政的非税收入,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人大和社会各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提高了财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财水平。同时,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良现象,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当然,预算外资金全部进了预算“盘子”,与执收执罚单位“收支脱钩”,还只是迈出了改革的关键一步。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基金政策,以及规范非税收入部门和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避免非税收入减免上的权力寻租,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等问题,仍需要深化监管和体制改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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