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微企业相关税率有望降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13:50 来源: 哈尔滨日报 月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个体户自有经营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创业人员创业培训合格
小额贷款可优先办理
本报讯 (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创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可优先审核、办理。
据了解,哈市对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优先参加创业培训。同时,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人员培训合格的,可在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审核、办理。今年,我市还将选择一个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行试点,对创业项目比较成熟的、由社区推荐、经创业专家组论证评估条件合格的可取消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今年,全市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推进新创业私营和个体企业数量有所增长,成活率在3年以上,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3。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后创业
成功可享4000元补贴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2015年全省创业培训人数将突破30万人,建立200个定点创业培训基地,其中20个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30个创业孵化基地。我市对创业成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根据《支持全市开展“创业创新 全民成才”活动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我市创业培训成功人员补贴1200元。对参加创业培训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申领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户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我市就业重点群体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基地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班,接受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对创业成功的,给予每人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未成功的给予800元创业培训补贴。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地税部门通过实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省就业水平提升。据悉,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扩大税收减免问题,如下调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对月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自有经营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据了解,在2008年我省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上限5000元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省地税部门又将按月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全省因此又有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对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