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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骨干企业“爽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20:36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周洪博 北京报道

  2012年4月底,约定公开销售信息及经销网点的时限已到,但八家主要白酒企业却并未兑现当初的承诺。

  截至记者发稿时,只有少数企业公开了不完整的产品及经销信息。

  白酒骨干企业未做到“双公开”

  今年2月21日,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8家白酒骨干企业签署自律宣言,共同承诺“双公开”:即公开销售渠道、网点和供应量:公开假冒产品产销商名单和案件查处情况。

  这八家酒企是五粮液、贵州茅台、泸州老窖、江苏洋河、汾酒杏花村、郎酒、剑南春、水井坊。按照此前的约定,八家企业将确定一至两种影响力强、销售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和假冒行为集中的主导品牌,作为先行公开的产品,以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食品生产、流通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作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每个产品在每个地区市场每年的供应总量(公布到县级),以及指定经销商(批发)、专卖店、主要零售和餐饮网点的名录和联系方式。

  但目前,除五粮液、贵州茅台、水井坊三家酒企在官网作了不同程度信息公开外,其他五家企业并未遵守“两公开”承诺。五粮液官网公开的是52度五粮液和39度五粮液的2012年市场供应总量,以及不完全统计的经营者信息;贵州茅台官网公开了53度贵州茅台和53度茅台王子在国内经销商网络的未说明年份的年销售量,以及特约经销商信息;水井坊官网公开了产品、经销商信息,但没有公开供应量。

  之所以做出“双公开”的承诺,原因在于市场上的假酒泛滥。以茅台为例,贵州省商务厅副调研员陈有泰2011年9月曾表示,“2009年,茅台酒厂的年产量约2万吨”,“市场上90%的茅台都是假酒”。对于市面茅台90%属假的数据,一名大型白酒企业销售方面人士则表示,“这个数字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但市场上真茅台供应量,以及其每年的实际销量,贵州茅台则始终未公布。一位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表示,酒企公开销售网点信息,确实可以令消费者减少买到假冒产品的机会。但另一方面,酒企互相竞争,视供应量等数据为机密性资料,不予公开也有合理之处。

  此外,酒水营销专家穆峰认为,一旦茅台的这些信息完全公开透明之后,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稳定茅台价格,阻止其继续走高。“除了涉及商业机密,保护茅台价格,同样是茅台不愿‘双公开’的重要原因之一。”

  电子追溯是打假王道

  白酒骨干企业“双公开”的意愿是好的,但难免遇到现实的尴尬。寻求可操作性的白酒销售渠道监管机制才是王道。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酒类产品的电子流通追溯体系不仅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还有利于保护白酒企业的商业机密。“只要在设备上一刷,就能看到这瓶酒从原料到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详细信息。通过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就可以对酒类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持续跟踪。”

  此前,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副主任、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琪在参加第四届中国物联网RFID发展年会时透露,准备尝试以五粮液牵头联合倡导,率先由四川牵头用物联网组建中国酒类的防伪、安全和智慧建设的系统工程。

  日前,广西商务厅已印发《关于贯彻印发商务部〈 “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十二五”期末,在南宁、柳州建立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全区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80%的县建立起酒类流通执法机构。

  浙江工商部门已于近日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今后酒类产品的经营,将实行经营特别标注管理和追溯制度。新规规定,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酒类批发、专营、大型零售等经营活动,应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新设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在其提交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并颁发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追溯体系和有奖举报机制已经有了建立的必要和基础,应该从法律层面予以确立,进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体制,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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