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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垄断所涉商业领域渐广 最大索赔额逾两亿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6:44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周斌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3年多来,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呈现5大特点:原告胜诉案件较少;被诉垄断行为涉及的商业领域有逐步扩大趋势,涵盖交通、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又有垄断协议行为引发的案件,但前者数量上仍然占优;诉请象征性赔偿或者小额赔偿的案件减少,诉请较大数额赔偿的案件增多,目前最大索赔数额多达两亿余元;案件涉及的地域逐步扩大,反垄断法实施初期仅有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的相关法院受理过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受理过该类案件的法院已经扩大到浙江、山东、湖南等地法院。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原告胜诉率低,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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