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12:11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并实施
开发建设单位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尚未销售的空置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随着私家车增多,停车难成为了成都众多住宅小区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日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规范成都市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停车库的租售行为。
《通知》中明确,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同时,在满足本小区停车位使用的基础上,可以对外出租。该《通知》已于近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租售前须公示
“明明车位空置,但小区业主却租不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情形在成都市一些小区里时有发生,原因正在于车位只售不租。“此次出台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尚未销售的空置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通知》中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出租、出售车位、车库,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示拟出租、出售车位、车库的地址、数量、价格、相关证明文件及承租人、购买人条件等。物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查询平台定期通报车位、车库租售情况。
小区车位可对外出租租期不超过半年
“在车位对外出租、出售的问题上,《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对外出售车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满足本小区现有使用需求,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对外出售。”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超过公示期仍无业主承租或购买的空置车位、车库,可以临时对建筑区划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对外定期出租车位、车库,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期不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当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要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车库,但出租人应当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天府早报记者 洪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