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内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6:12 来源: 潇湘晨报本报长沙讯 8月1日以后,如果您在缴纳个税的过程中再出现有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时,就不用操心怎么去交税的问题了。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今后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国税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我们6月18日就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件,将会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执行。”湖南省国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昨日表示。
记者从税务机关获悉,该优惠税政出台的背景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一方面征收成本明显增高,另一方面,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据悉,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通常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
据地税部门的税务专家介绍,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是常常会遇到的问题,举例来说:
在长沙市某企业上班的文先生,上个月拿到手的收入,除去三险一金之后为3500.80元,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个月文先生的应纳税额为0.80元,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因此,上个月文先生应缴纳的个税为0.8×0.03=0.024元,即2.4分钱。
“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的税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税务专家表示,国税总局出台的新政策,不仅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记者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