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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回应成品油零售市场改革称没歧视民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18:14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素英针对昨日媒体报道的《重庆涪陵成品油零售市场改革:治乱妙方还是过度干预》的文章,重庆涪陵区政府今7月3日做出回应称,涪陵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和回收不存在歧视民营企业。

  此前媒体称,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出台《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

  据了解,《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制度,要求经营期满30年后,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并进行公开拍卖,让更多的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门槛,尤其是在油源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加油站要有稳定的油源,从而保障市场供应。

  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涪陵区部门这一文件出台后,反响最大的是民营加油站的经营者,他们指责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通过拒签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抵制该文件。

  公开报道涪陵成品油协会负责人质疑,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政府'无偿收回'违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而涪陵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国营加油站和民营加油站都受规定约束。

  针对上述质疑,7月3日,涪陵区政府新闻办就此事作出回应:一、关于加油(气)站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回收问题。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切实促进油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经营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回收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回收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是涪陵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和回收不存在歧视性。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和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90号)对加油站的设置明确规定了条件,即加油站的设置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且有间距的要求。加油(气)站兼备公益性和不能随意布点的特征,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资格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经营资格,从而规范加油(气)站点取得程序,防止以权寻租。在竞拍中,无论国营、民营企业,均一视同仁。而且,30年经营期满后,均同样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公开竞拍,不存在歧视民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涪陵区共有加油站87家,其中民营加油站有51家,中石油25家,中石化11家。曾在去年出现涪陵地区50多家民营加油站统统批不到成品油的问题而引起媒体关注。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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