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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74岁女巨贪侵吞国资被判无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16:00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原为机关干部,退休后成国企老总,以超低价将价值4000余万的国有资产“变公为私”

  退休后仍一手掌控国企十多年,74岁锒铛入狱被判无期徒刑,“永不退休”的国企女老总吴小莉仅以百余万元的超低价将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变公为私”。

  退休机关干部转身国企老总

  74岁,对于一名退休女干部来说,本应是尽享天伦的年纪,但国企女老总吴小莉,却因巨额贪腐落马,被判无期徒刑。

  吴小莉曾在原上海公用事业局基建处担任过10年的副处长,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年60岁。早在1994年,其所在单位投资组建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吴小莉就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因为这个公司一直由自己兼职管理,退休后,按局里“惯例”继续经营企业,从一名机关干部转身成一位国企老总。

  经查明,从2002年起,吴小莉就授意公司财务长期将公司监理费收入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将公司合法营业收入转至某区以劳养武民兵服务部套现,至2010年5月间已形成公欣公司2000余万元账外资金。吴小莉指使他人将上述公司账外资金中的132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至银行开立定期存单。并指使他人采用长期在实发工资名单上虚列人头数,虚增职工工资支出从公司账内套现,截留、累积现金,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60.56万元。

  除了钱,女巨贪对于房产也垂涎三尺,而且手段极其隐蔽。2004年2月,在吴小莉的运作下,某机关下属单位的一营业所服务站点,被调拨给了吴小莉的公欣公司,得到该房产后,吴小莉授意立刻出让,并将房产所得247万余元账外直接用于购买西康路某房产,对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财务账。

  超低价侵吞4000余万元国资

  70多岁的吴小莉仍不满足于公司账外的“小金库”,她认为只有改制,才能将这些年挣的钱“巧妙”地化公为私。此时,某投资(集团)公司正欲将公欣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

  吴小莉直接找到了欲收购监理公司的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董事长周某。双方约定,由住远公司参加招投标获让公欣公司,获让后49%的公司股份为吴小莉等个人所有,并先后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2010年5月,公欣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以143万余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转让给住远公司。

  经查明,在资产评估期间,吴小莉明知公欣公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间,与多家单位有大量工程委托监理项目的监理费用未收取,应作为企业应收款纳入转制时的资产评估范围,仍利用其职务便利,将4012万余元应收款故意隐匿于账外,并向上级主管及审计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报表,致使公欣公司的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公司转制后,吴小莉等人仍继续负责公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此前被隐匿的公欣公司应收债权共计4012万余元被吴小莉个人实际控制,而这笔国有资产,是吴小莉对于公司评估价的28倍多!

  败家“管家”为何屡禁不止?

  一名退休女干部,经营国企长达十多年,肆无忌惮私设“小金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为何长期未被发现?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洪亮表示,预防国企高管犯罪归根到底还是要监督到位。国资委需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监管机制,防范各类性质的公司在重组、转让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活动。应加强第三方监督,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有独立董事,要让第三方监督真正履行职责,而不是仅为一个“荣誉称号”,在挑选董监事的时候,主管部门应尽量挑选专业人士,而不仅是社会名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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