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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乱收进场费成普遍现象 供应商无奈接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4:43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导语:零售企业乱收进场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为何乱收费屡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约束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天天315本期继续跟注:零售企业进场费问题调查。

  中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王伟)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周三记者报道,深圳大型零售企业乱收进场费现象始终存在而且乱收费屡禁不止,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天天315》派出记者深入到多个城市调查发现,其实零售企业乱收进场费的做法不只在深圳,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等各种费用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虽然国家相关部门明文禁止此类收费,并组织了专项检查,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

  一位从业接近十年的供应商告诉记者,他几乎和青岛各大超市卖场都有合作,所有的超市都会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

  供应商:我们现在跟海信还有麦凯乐等都在合作,一般的费用包括进场费、陈列费、促销费、管理费、信息费。

  记者:一般的条码费是多少?

  供应商:有一千的,也有几百,也有二百,有五、六百。一般销售越好的收费稍微高一点。

  在这位供应商眼里,外资企业相对来说收费比较正规,虽然也是不合理收费,但是最起码让他知道交了哪些钱,而一些内资企业在这方面却存在着诸多不足。

  供应商:像我们做了这些,一般合作的这些外资比较大型一般比较正规一些,都提前沟通了,都按照程序走。

  记者:您这个意思就是他该收什么钱提前跟你说了?

  供应商:对。

  记者:像内资一些可能临时跟你收费?

  供应商:对,有的时候你都不知道是为什么他就给你扣了。我举个例子,比如以前我们跟青岛国货合作两三年了,后来感觉不大正规,费用挺多,我们就提出撤场。当时他还收了押金,合同规定退场之后三个月以后返还,结果退完场以后找他们找各种理由拒不返还,这个事都快拖了一年半了。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供应商对超市违规收费都心怀不满,但是又无计可施,有一些态度比较缓和的供应商,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能理解超市的收费。

  供应商:你说乱收费,其实你想想,如果超市不收这块费用的话,我估计超市的经营是很难去维持的,因为很多超市就算收了费还是赔钱,但是我觉得如果要收费,第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就是一定要充分沟通。第三就是要按照合同办事。

  这位供应商说,对那些信誉低的企业,他们唯一的应对措施就是终止合作,而这往往都是在吃过亏之后采取的亡羊补牢的无奈之举。

  供应商:除非你不合作了,但你不合作,他已经给你扣款了,他没有经过你同意已经给你扣了,你也没办法。

  对于相关零售企业的违规收费青岛市商务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进行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通过检查发现这种违规行为大多数发生在地理位置比较好的零售企业,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发现,对于企业违规收费的取证越来越难。

  商务局负责人:国家从2007年开始查处这种乱象,很多商业单位为了回避,在合同当中基本上就不大体现这个东西了,所以有时候取证会很困难。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零售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并不能算是违规收费,只不过利用了我国税制存在的漏洞在进行合理避税。

  商务局负责人:这里归根结底的原因不在于这些零售企业用这些名目去收钱,在于国家的税政。咱的税政规定,如果费用完全放在加成里面,他要交17%的增值税,如果用别的名堂,他交的就是营业税,而营业税就是5.5%左右。严格的说,这些零售企业就是为了逃避17%的税,才出现了这么些名堂。

  零售企业收供货商进场费到底是不是受税制的影响?这种收费到底合理不合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对此作出评论。

  包华:我认为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零售商跟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都是有合同规定的,如果在双方的合作合同中没有涉及到收费这一块,但是零售商向供应商进行收取就属于违约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

  刘志宏:我觉得这是多年的顽症,或者叫商界的潜规则。该收不该收主要还是由双方协商,但是现在由于资源有限、土地有限,卖场所占的土地有限,所以卖场也有限,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供货方只好采取敢怒而不敢言的态度。

  在实践当中,有些费用是在合同内的,有些是合同外的,很多东西都不规范,我国的法律又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只是商务部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要求,所以目前要想禁止是缺乏力度的。

  零售商收取供货商进场费,对于供货商、消费者以及零售企业本身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

  包华:对于消费者和供货商来说肯定是不好的,不仅增加供货商的成本,之后必然会增加在零售环节,最终由消费者来买单。而零售企业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这也是零售商为什么坚持做这一点的原因。

  有官员认为,零售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能够算作是违规收费,只不过是利用了我国税制存在的漏洞在进行合理的避税。我不太赞同这样的看法,我认为这就是明显的逃税。

  首先营业税和增值税不是一个税种,营业税是按照消费金额的百分比交纳的,如果是1万块钱商品,那么营业税就是5%就是500,增值税其实不是按照销售商品的价格来算的,而是按照进出货的价差算的,假如说产品进货一万,出货是一万一,差额只有一千,针对这一千进行纳税17%,也就是1700块钱,所以实际上两者税负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所以两者之间没有互比性。

  如果说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是违规的,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罚并且有效的治理?

  包华:我认为各个地方政府尤其是商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商务部相关要求,对于卖场收取供应商的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凡是有举报的应当必然应当查处,而且会给一个查处的结果,这样才会有示范效果,至于查处的凭证处罚力度有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但是恢复供应商以及百姓对于卖场的信心是最重要的,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我建议尽快的推行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倡导的增值税和改成营业税的税改的方法,如果这个税改方法能够推行的很好的话,所谓避税的问题就根本上不存在。

  超市到底是靠什么东西来盈利的?是靠商品供销之间的差价,还是靠进场费来获取利润呢?

  包华:据我个人的了解,大概有这么几个盈利的方法:第一,占压供应商资金。第二,货品的价格差,虽然价格差比较低,但还是存在的。第三,进场费、理价费包括节日费等费用,这样的费用的产生实际直接导致了超市给供应商返还货款的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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