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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摘要

2011年05月06日 08:48 来源:东方早报

  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

  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

  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步伐。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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