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09:54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认为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发了各界对个税的大讨论。从全国人大网上征集的意见看,公众参与讨论的热情很高,有超过十万条意见被提交到了人大网。
与此同时,学界对个税草案也争议颇多。最受关注的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建言,个税体制应做全面调整,并建议引入平税制。
8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宏观税负水平统计不一
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有多高,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官方数据偏平,学界观点较高。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3月曾表示,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人均财力水平在国际上仍处于偏低水平。按照财政部去年8月公布的数据,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认为,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和32.2%。分析认为,之所以计算出不同结果,合理解释就是统计口径不一样。
高税负无对应高福利
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
报告认为,以此为标准:结合我国2009年人均GDP3700美元,我国目前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显然过高。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增长较快,从年均税负来看,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远远高于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
报告认为,从财政支出视角看,福利与税收不匹配,究其原因是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与其他中上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税负并无产生对应的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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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热情参与个税修改法讨论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近半月来,全国人大网收到意见已接近20万条,公众参与热情超过其他参与征集意见的法律,创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数纪录。
在新近刊发的一篇名为《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的文章中,这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向新近公布的个税草案开火。
李稻葵批草案弱智
在一篇题为《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的文章中,李稻葵用“成本巨大、设计简陋”来评价现行个税制度的设计框架,称其已沦为“工资税”,甚至用“弱智”这样情绪化的字眼。
李稻葵瞄准现行个税制的主要制度设计框架即超额累进制税率。“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李稻葵在文章中称。
因此,他建议中国的个税改革,必须要有新思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具体而言,应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来征税。
支持他的观点的是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类似成功例子。目前,俄罗斯、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简单的平税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
编辑 薄利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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