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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3318万元 一审死缓

2011年05月09日 16:35 来源:中国经营网

  9日,郑州市中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宗衡案回顾

  2009年6月8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报告,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厅长刘友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2010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许宗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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