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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法应积极回应民意

2011年05月10日 04:01 来源:深圳商报

  □李话语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近半月收到意见已接近20万条,成全国人大网上征集意见最多的草案,超过20部法律意见数总和。(5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

  这就是民意,立法部门和决策者对此应予以深切体察。此前,学界和普通民众,呼吁政府将工薪所得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因减税幅度低于预期,社会公众颇感失望,意见征求再次燃起了公众的期待。

  结合实际物价水平看,目前全国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在刚推出之时就被认为过低。同样,按照当下的物价水平,即便调至3000元,也并不算高。而按照国际惯例,设计起征点,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再结合人口结构和家庭具体情况,每位就业者的平均赡养系数在提高,因此提高起征点的诉求是合理的。

  鉴于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个税改革方案应建立在居民综合性收入基础之上,而非简单的数字调高。正如李稻葵先生所言,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弱智”。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意见征求的火爆和学者的批评,是一个机会。既是完善立法规制、完善我国个税体制的机会,也是抚平公众不满的机会。

  最终的个税修法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这将检验立法机关征询民意的诚意。务实地看,对于政府已经取得的收入,要减下来必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正是因此,在提高起征点同时,应加强征收监管,提升征收技巧。更为重要的是,既然个税改革以行政主导,政府收税的冲动是必然的;如何加强公众对政府的影响力,是确保税改方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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