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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降低政府采购风险的良方

2011年05月10日 08: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不规范采购案例屡被曝光、政府采购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

  标准化是降低政府采购风险的良方

  ■ 本报记者 邢晓丹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降低政府采购工作中伴随而来的一系列风险,是全国各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此次由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主办的《中国政府采购报》创刊一周年暨“中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业务研讨”活动上,来自全国各级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和各界专家济济一堂,对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进行探讨。会上,与会代表达成了共识:标准化是降低政府采购风险的良方。

  政府采购需标准化护航

  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试行至今,已10年有余。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工作中的作用逐步突显,社会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频繁被曝光的“天价采购”、“奢侈采购”事件,将这项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政府采购改革的关键时期,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也许,标准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方。政府采购发展到现在,亟须标准化来为其护航。

  在本次研讨会上,财政部国库司总会计师王绍双表示,论是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是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都面临规则性问题,而标准化实际上就是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介绍说,过去,该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因为在面对同一个类别的项目或需求基本相同的品目时,采购文件和采购程序完全不一样,但每个项目都要一事一议地进行。许多供应商对此难以理解,纠纷很多。“那时,每天都要抽出很多精力去解决这些纠纷。”魏承玉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湖北省在2007年集中了全省的政府采购精英,历经4个月的时间制定出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如此一来,很多程序都被理顺了,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供应商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

  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建设,是基于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主要特点和主要任务而提出的一种发展思路。王绍双认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已逐步转入规范化、标准化并行推进的阶段。

  全面推进标准化任重道远

  从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基本条件。一些地方的标准化建设试点,也为全国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据王绍双介绍,目前很多省市在规范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等电子格式基础上,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为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采购监管向精细化和标准化迈进。其中北京、浙江、河南、广东、河北、上海、安徽和吉林等省市,都在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开展了标准化工作。而厦门和常州等一些地方,也出台办公用品配置标准,逐步完善了采购标准,探索对采购需求的控制机制。

  尽管这些省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从总体来看,标准化建设工作仍是任重道远。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目前仍有很多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仍然缺少统一标准。部分地区是由于没有找到此项工作的突破口,也有部分地区由于存在畏难情绪而尚未将标准化考虑进政府采购工作中。对此,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于宙表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所以在起步的时候不要片面追求先进性、脱离本单位和本地区实际工作的需要。“要正视标准化建设的作用,它是不能包治百病的。”于宙说,“必须要重视它的弹性,提高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标准化建设需要有大局意识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既然可以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风险,同时也具备了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条件,那么当前该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呢?

  王绍双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的思路。”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也表示,现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对完备的政府采购标准化规程。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政府协调、综合配套执行。另一方面,也要用法律的程序强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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