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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受灾地区实施信贷倾斜政策

2011年05月11日 10: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今天从在四川成都召开的“银行业支持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3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银监会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倾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成效显著。3年来,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发放贷款5216.4亿元,新设机构56家,减免不良贷款44.9亿元。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银监会的部署和指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方式保证营业,采取特殊业务处理措施,恢复资金汇划系统,确保了受灾群众及时办理挂失、转账和提取现金,确保了财政救灾资金和救灾部队用款的及时划拨。截至2011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完成毁损网点重建任务的88.6%。同时,银监会还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北川县、青川县等极重灾区新设部分分支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灾后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显著提高,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已恢复到甚至优于震前水平。

  银监会充分发挥银行业监管服务作用,增加灾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放宽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布设简易服务网点。截至2011年3月末,中外资银行相继在地震灾区新设分支机构3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1家。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恢复功能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受损公共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授信总额6569.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16.4亿元。在呆账核销上,协调推动放宽了呆账核销条件和权限。截至2011年3月末,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减免因灾形成的不良贷款44.9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银监会系统职工共捐款516万元,党员交纳特殊党费237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捐款9亿多元,同时还共同倡议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展对口支援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向三省地震灾区援助资金3.29亿元,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其中,随当地政府援助灾区三省资金1.5亿元,对口援助灾区三省资金1.8亿元。此外,银监会还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结余的1000万元全部拨付损失严重的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银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恢复重建工作规划目标,把信贷支持重点逐步转向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扶贫帮困等,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力促灾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在信贷政策上,继续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二是在产业发展上,加大扶持产业和薄弱环节支持。三是在风险防控上,重点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四是在网点重建上,加快重建工作进度。五是在信用环境上,着力打造良好诚信氛围。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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