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9:5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5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公告。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L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次裁定有理有据,结果完全站得住脚。”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倾销行为的界定标准在于倾销幅度大小,倾销幅度=(价格差别/出口价格)×100%,当倾销幅度大于等于2%时,界定为倾销行为。通用汽车倾销幅度高达8.9%;美国本田的倾销幅度为4.1%,远远高出了2%的标准线。
在裁定中,美国方面坚持表示,汽车业融资计划项目和美国汽车业重组及资产盘活救助方案不算补贴。但不可争议的是,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贷款,使克莱斯勒公司重组得以完成,克莱斯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克莱斯勒公司的品牌、生产、销售得以延续经营。
“当时的克莱斯勒公司,已经无法在正常的商业贷款条件下获得贷款。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贷款,克莱斯勒有限公司将无法存续下去,不可能产生重组后的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调查机构的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业内资深专家贾新光也称,汽车融资计划是根据“不良资产救助计划”制定的,目的是救助美国汽车产业,通用、克莱斯勒获得的美国政府注资,就是最大的补贴。
虽然商务部做出了终裁,并把实施期限定为5年,但并未因此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此,蔡建明认为,商务部没有立即启动对美国汽车企业“双反”措施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此次涉及到的美国企业汽车型号非常少,对美国汽车企业的影响有限,实际上此次裁定的调查意义大于制裁意义。另一方面,启用对美国汽车业“双反”措施,对国内汽车企业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太大,反而欧系、日系汽车会从中受益。
“这次‘双反’措施在整个对欧美的贸易当中,起到了警示的作用。我国本土企业汽车排量达到2.5L以上的很少,所受到的损害也不大。此次只是用一种合法的手段,去形成一种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权利的对等。”全国汽服委汽车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张志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表示。
其实,商务部此次裁定倾销和补贴另有所指。“一方面是对美贸易博弈,美国近日即将宣布对中国钢制轮毂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而此时宣布美国汽车行业的倾销行为,主要是希望美国对华产品“双反”调查做出让步。另一方面,为中美战略性对话营造良好氛围,第三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于5月9日~10日在华盛顿举行,此时宣布启用“双反”措施不合适宜,所以宣而不判成为最好的选择。”蔡建明表示。
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国家商务部对被调查品牌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过我国目前不对美国汽车执行“双反”措施,这是我国的一种宽容姿态,有利于中美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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