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9:5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记者 李会
据报道,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被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地官员将此举措解读为“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
这里面问题多多。
首先,在各个城市,违章建筑均大量存在。这就证明了监管部门的失职,就因为有不少违章建筑“榜样”存在,才带来了更多的违章建筑,终至现在的规模。假若说违章建筑必须没收,那监管部门的失职责任就可以既往不咎?
其次,关于建筑本身。在建筑者手里是违章建筑,那怎么被没收后就可以变成合法的保障房了呢?这遵循的是怎样的变化路径?
再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违章建筑,但是不少国家是承认超过一定存在年限的违章建筑的合法性的,不再强制拆迁,同时承认所有人的权利,在拆迁时给予一定补偿。要么严格执法,要么执法不力就退让一步,这表明了政府愿意与市民平等理性协商的态度。
最后,把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给低收入市民做保障性住房,质量能保证吗?这难道不又是相关部门的失职?
所以,不管做什么用,没收违章建筑都没理由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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