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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风电建设违规频发引发行业整肃

2011年05月12日 17:41 来源:财新网

  未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任何提前开工的风电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均不得安排其接入电网运行,也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甘肃酒泉风电工程继发生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之后,再曝违规给企业定任务指标、设备招标限选本地产品等违规行为,引发国家能源局关注,两度下令整肃。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消息称,国家能源局5月9日下发《关于酒泉风电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45号),对酒泉市能源局在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中给企业定任务指标、设备招标要求选本地产品等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强调“未经国家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这已是国家能源局针对酒泉风电建设发出的第二份通知。与此同时,国家电监会也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频发。

  报道援引能源专家周大地分析称,短时间内连发“令牌”表明国家开始从整肃建设秩序入手,规范“十二五”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发出《关于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向相关企业下达了2011年的“建设任务”,提出“进度要求”,还对风电“具体机型”做出安排,甚至威胁“完不成开发任务的企业,剩余指标的开发权中止”。该《通知》还明令限定“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是科技部确定的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竞争择优选用该园区生产的风电设备。”

  国家能源局得知此事后,于3月27日下发《关于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04号),要求酒泉市能源局纠正上述错误做法,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安排风电建设规模和向企业分配确认项目开发权,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但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推进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对国电甘肃公司等26家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安排表”,在设备招投标问题上则变相要求各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地企双赢”。

  《酒泉日报》一则消息反映了当地政府对这一安排的态度。据其报道,酒泉市委书记李建华近期在会见国家电网经研院副院长韩丰时,“对(酒泉风电基地)二期风电输出项目建设,国家电网公司超前谋划,扎实推进”,李建华表示了由衷的感谢。而国家电网经研院副院长韩丰也表示,“国家电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酒泉风电建设和发展,尽快促成风电、火电打捆外送项目建设。”

  另外,《2011年酒泉市政府工作报告》还显示,之前一直宣传的“二期755万千瓦风电项目”,表述已经变为“二期800万千瓦风电项目”。

  此番,国家能源局再度发出整肃要求,提出“合理控制风电基地建设节奏”。通知明确“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开发方案和项目业主安排,须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不得开展任何现场施工,并不得将酒泉风电基地内项目拆分成5万千瓦以下项目予以核准。”国家能源局重申,风电建设“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等各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市场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国家能源局在第二份通知中强调,“未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任何提前开工的风电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均不得安排其接入电网运行,也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单位和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部门承担。”

  今年2月24日、4月17日,甘肃酒泉风电机组、河北张家口风电机组分别发生三起大规模脱网事故,酒泉2月发生的事故还被定性为近几年中国风力发电“对电网影响最大的一起事故”。

  酒泉是我国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可用于风电开发的面积有1万余平方公里,可开发风能在4000万千瓦以上,风电机组年有效利用小时数在2300小时以上。2008年,国家批准了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规划,同时批复了以750千伏为主的配套电网规划,使酒泉成为国内乃至世界第一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到2010年10月底,酒泉风电一期建设516万千瓦装机任务如期完成。当年11月3日,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755万千瓦风电项目在完成测风、规划选址、预可研等前期工作后正式启动。■

  (财新记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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