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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一套一标每套罚5000

2011年05月13日 12:50 来源:新闻晚报

  发改委要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记者 杨冬 见习记者 俞佳

  晚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了确保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专项检查中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共有九项,分别为--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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