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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揪出57名违法干部

2011年05月24日 03:22 来源:北京晨报

  最高检:窝案串案多 玩忽职守突出 危害后果严重

  晨报讯(记者 颜斐)全国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同时,还深挖背后涉及食品安全的九类职务犯罪案件。昨天上午,最高检通报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并指出将坚决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渎职犯罪20件、39人,其他为贪污贿赂犯罪。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对进入食品厂的生猪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邱学强还介绍,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等九类职务犯罪案件。

  邱学强说,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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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民意

  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可减轻处罚

  晨报讯(记者 王萍)不安全食品被召回并处理后,严禁“回锅”重新生产食品。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对《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食品生产企业若主动实施召回,就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且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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