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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拟规定个人地震预测意见可直报国务院

2011年05月24日 12:21 来源:财新网

  要求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高于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和设计。同时,要强化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5月23日,《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个人可向国家地震局报告预测意见。

  在地震预防方面,草案要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高于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如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草案要求强化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增加新建村民住宅、农民集中居住区(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抗震设计图集、推广抗震设防示范小区等。

  在地震预报方面,草案建议,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预测,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政府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

  地震预报意见应统一由江苏省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

  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2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等,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要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违法未建且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款。

  在地震应急与救援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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