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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成功论”是自欺欺人

2011年05月25日 05:01 来源:深圳商报

  日前有媒体称,截至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上海房产税入库税款为百万元,被质疑“3个月房产税款不及1套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房产税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并表示房产税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房产税收得太少,公众看见的是试点有名无实,住建部官员看见的却是试点的巨大成功。于是我们终于知道:房产税是一种匪夷所思的税,它的开征竟然是为了征不到税,或者说,它越是征得少竟然越是被解释为成功。可是,当一种税根本征不到,无异于在事实上否定了开征该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种自相矛盾,又该如何自圆其说呢?

  抛开税法意义上的自相矛盾不谈,再来看秦虹专家具体的阐释逻辑: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那么高价房的价格上涨的概率就小;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因为两地房产税试点都只针对高价房和增量房,税收得少则应税住房卖得少的推理,大致应该是成立的。

  然而,应税房暂时卖得少,应税房的需求就一定低、价格上涨概率就一定小吗?事实上,应税房暂时卖得少,根本不是房产税“试点成功”的功劳,而是限购令等其他楼市调控政策的结果。因为房产税主要只针对增量房征收,用限购令来解释房产税为何收得少或许还能解释得通,但将之作为房产税“试点成功”的凭据,则未免太过牵强。

  事实上,作为一种意在调控楼市的税收,它的“试点成功”只可能从两个方面体现:要么反映在征税金额上,要么反映在房价控制上。在征税金额上,根本征不到税的结果充其量只能说明,投机炒房族受到房产税的冲击微乎其微。在房价控制上,房产税试点成功与否,其实只需直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数据:3月份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无论同比还是环比均在上涨;同样,一季度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上涨12%。两地房产税收得那样少,可两地房价仍在继续上涨,这难道就是房产税“试点成功”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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