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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绿标检测与年检同步的再建议

2011年05月25日 05:01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将对违反黄绿标有关规定的车辆进行重罚的消息出台有一阵子了,重罚的多数条款公众都已消化和接受,但是,处罚规定当中有一条内容却引起了市民的普遍质疑,即两年年检一次的非营运小客车排气污染必须一年一检,未能及时进行排气检测重罚2000元。

  现在,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都规定,排气检测应与车辆年检周期一致。对此,我们再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深圳的黄绿标检测应该与车辆年审同步。

  两项检测不一致的原因,缘自2004年6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列入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的在用机动车、城市公交及道路客运机动车应当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其他在用机动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而这个“一年一检”的规定,就和机动车安全检查所规定的“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年审周期为两年”的周期不合。

  由于深圳的黄绿标制度实施较早,具有先行先试的特征。当时,国家和广东省并无相关法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进行规定。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这些法规,无一例外地要求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检测要和安全年检周期一致。

  国家环保部2009年7月颁布实施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广东省2009年3月施行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广东省2010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注册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将机动车送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现在,不仅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大城市都采用和车辆年检一致的周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情况和深圳特别类似的是上海,2008年以前,上海一直采用排气污染一年一检的制度。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作出修改,“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面对市民的质疑之声,市人居委有关领导也曾对一年一检的必要性作出过解释,认为尾气排放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该进行一年一检。可是,所谓“不确定性”,是个世界性问题,并不是车辆到了深圳产生的特殊表现,它既不是深圳要有别于其他地方进行单独立法的理由,一年一检也不是解决“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

  如何解决不确定性?香港就是个好榜样,因为香港一向号称是对尾气污染进行最严厉监管的地方。香港的排气污染检测周期和道路安全年检周期一致,而针对“不确定性”,香港有一个“车辆黑烟检举计划”,由受过训练的兼职检举员在路边观察,发现“黑烟”车就向政府举报。政府接报后,就发通知让车辆接受检测。而在许多西方国家,都是靠路检、停检(停车场检测)等手段解决“不确定性”,而不是靠增加年检次数的手段来解决。

  管好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是个细活,它应该是靠环保部门开动脑筋,拿出“黑烟检举计划”那样的好办法进行针对性整治。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靠全体车主“没病多吃药”来解决。诚然,深圳经济特区有自己独特的特区的立法权,但是,这种宝贵的权力不应该在这类共性的问题上另搞一套,为老百姓徒增不必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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