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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需要目标责任制

2011年05月26日 05:41 来源:深圳商报

  又到“电荒”、“油荒”时。

  每年“电荒”、“油荒”来临之际,亦是相关改革呼声走高之时——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系监管体制改革,油价形成机制改革,石油管理体制改革等等耳熟能详之辞又开始频频出现于大小媒体。

  这些吁请改革之辞当然是对的,但年年话改革,改革难深化,不免让人有审美疲劳之感。此外,“改革依赖”思维也开始呈僵化和固化之势,表征之一就是凡有问题处,必闻改革声。“民工荒”就提户籍制度改革,“拥堵”就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拆”事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学生就业难”根源是教育体制改革,总之凡事往“改革”身上一推,就责任尽到,万事大吉。

  与此相对应的就是改革越来越分门别类化,比如日前在天津举行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提出要推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行政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资源环境价格、社会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体制等八大领域改革,而每个领域的改革之下必然又包括林林总总的分改革和子改革。

  然而如果改革得不到实质性推进,落不到实处,那么无论改革的名目多么齐全和规范,无论媒体的呼吁多么正确和响亮,最终都会流于空谈,而无益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以电力体制改革为例,从2002年国发(2002)5号文件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迄今已有9年,横跨“十五”和“十一五”两个五年规划,但一些关键环节的改革如输配分离等至今仍付之阙如。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我国历年深化体制改革意见中均会对电力部分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做出规划。比如2005年的体制改革中有关“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提出“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理顺区域电网资产关系,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等。

  而2007年此一改革“转移”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条目下,提出“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电网输配分开改革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方案。”

  到了2008年,在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分又提出“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稳步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等。

  无论是“深化”还是“推进”,目标都很明确,唯一缺乏的就是责任制——如若完不成,该问责谁,接下来又如何改进和落实?

  无论是媒体的“有事找改革”心态,还是有关部门的“改革规范化”做法,最后都只能导致改革的泛化和庸常化。这其实是一种通过叫嚷改革来回避改革的心态。我们缺的不是改革的名目,而是改革的决心。

  (作者系北京资深财经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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