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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评论]公车改革:握紧法治方向盘

2011年05月26日 07:00 来源:时代周报

  本期主持 九江警察段郎

  据称“史上最严车改”最新方案出台了。方案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配备,且只能配备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购价不得超过18万元的车辆。

  什么是“史上最严车改”?君不见房地产调控据说也称史上最严了,但实际效果如何呢,房价还不是照涨。公车改革至今亦喊了十七八年,一个即使是当年出生的婴儿成长到今天也可以为公车改革呐喊助威了。然而,有句俗话叫“换汤不换药”,公车改革始终有味“甘草”药却没能缺,因为“甜头”在里面,不是吗?!

  公车泛滥与腐败,一直是公共行政治理的一大顽疾,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作为公权私用的一种形式,公车私用现象显然没有令行禁止,反而愈演愈烈。统计表明,我国公车公用、私用、司机用各占1/3,一年耗资达2000亿元。公车私用屡禁不止,使政府形象蒙受了严重的损害。

  公车需要改革,早已达成社会共识,关键是公车改革如何进行。这些年来,公车改革由于缺乏民众的监督,几乎所有的改革方案都趋于流产,不是方案规定不严,而是法治没有跟进。

  据此,笔者以为,公车改革,必须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即是说,让我们期待“史上最严车改”的同时,启动史上最给力的“公车立法”。因为法治是公车改革的方向盘。

  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我们说,“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国外的制度及经验来看,归结起来,就是将公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制度来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从对日本、英国、瑞典、芬兰、美国、印度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分析和研究,他们一些具有共性的成功做法正是法治。近两年来德国、法国都曾出现政府部长因公车私用,迫于社会舆论压力而辞职;我国香港特区前特首董建华离任后的当日,便不再乘坐公车;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竟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徒刑减至六个月。

  法治具有不仅要维护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的“人类尊严”思想,而且要限制和反对少数人的特权和专制,因为后者是对前者的侵蚀和毁灭。

  公车泛滥与腐败现象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是故,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公务配车和公车标准及适用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只有内阁部长可以配备专车,但也仅限于执行公务,下班以后的私人活动一般乘用私家车,并且部长的配偶或伴侣通常不可以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

  在我国,公务车使用人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许多人本能地反对公车改革,如果缺乏依法“车改”,那么,包括“史上最牛车改”都不可能奢望有实质性的突破。人大代表叶青曾经指出,“公车改革断断续续的实质是,公车改革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些受益者,即使他原来的利益不是很合理合法,但一旦利益受到影响,他还是觉得被侵犯。

  另一方面,这些受益者同时又是公车改革的决策者,要他来改革自己的既得利益,这个很难。”就是说,公车改革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才是破解公车改革屡屡陷入困境的根本出路。这同时也是考量政府自身是否真正践行“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须知,此举正是“人类尊严”思想的具体体现。

  诚然,法治不仅要限制公车泛滥与腐败,同时也要保障正常的公车使用,我们不能仅仅有限“车”而没有授“车”,这样的公车改革也不利于政府受到公众的欢迎。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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