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10: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市金融办原主任李林涉嫌受贿一案昨开审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我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更对不起自己的家人,走到今天这一步我非常后悔。请法庭考虑我坦白交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原主任李林涉嫌受贿一案。庭上,李林含泪忏悔,并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00万元人民币和160万元港币的事实。
受贿人民币港币合计260万
昨天上午10时,市中级法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当身着红色囚服的李林被带至被告席时,旁听席上一度传出其亲属的哭泣声。李林戴着黑色眼镜,脖子上贴着一大块胶布,精神状态明显不太好。他称自己一直患有严重颈椎病,自去年12月被收押后病情更加严重,经常痛得彻夜难眠,基本生活难以自理,开庭前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说到此处,李林不时低声抽泣。
公诉人指控,李林于2000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相继担任罗湖区副区长,罗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李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
10万元受贿款引争议
虽然李林承认了全部指控,但其辩护律师还是提出质疑。该律师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及,李林曾于2005年中秋节时收受他人10万元的贿赂,但2005年9月至12月,李林是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期间也没有回深圳,他没有可能收这笔钱。
针对律师的质疑,公诉人则针锋相对。她表示,起诉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李林在2005年中秋节收取了他人10万元贿赂,希望律师在认真研究起诉书后再作辩护。该公诉人同时指出,李林多笔受贿款表面上都是逢年过节所收的“礼金”,但这些行贿人与李林没有生意或其他业务上的往来,这些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礼金”,所指向的正是李林的职务和其手中的权力。
是否自首有待法院取证
公诉人在发表意见时认为,李林在被纪检部门“双规”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清了赃款,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是,公诉机关并不认为李林有自首情节。
李林的辩护律师则据理力争,称李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应当算自首。他还称检察机关还承诺:“只要坦白交待,可以算自首”。公诉人断然否认这一说法,称在开庭前从未会见过李林的律师及家属,不可能做出任何“承诺”。
审判长当庭制止了双方的纷争,称将依法向纪检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属于自首。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在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庭审直击】
承认控罪但称没有滥用权力
昨天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指控的5起受贿事实,李林均承认。但他也为自己辩解称,他为行贿人“帮忙”都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并未违规办事,也没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收珠宝商巨额贿赂
公诉人: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间,李林在任罗湖区副区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为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水贝珠宝园招商引资、中华自行车厂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长卢礼杭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送钱给李林,共计人民币30万元,港币150万元。
李林:我在任罗湖区副区长时,分管水贝珠宝园招商引资工作。因为雅诺信是园区的龙头企业,我在职权范围内对该公司做了重点的宣传推介,该公司董事长卢礼杭逢年过节一共送给我人民币30万元,港币50万元。另外的一笔100万元港币,是我在调至市政府任副秘书长后,卢礼杭请我吃饭,让我在购买中华自行车厂问题上帮他“说说话”,我同意了,饭后他给了我一个牛皮信封,里面装有十捆千元面额的港币。
帮人租房受贿20万
公诉人: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李林在任罗湖区副区长期间,为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承租特力大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李林的帮助,该公司董事长周桃林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共送给李林人民币20万元。
李林:百泰珠宝公司想要租赁办公场所找到我,我当时是罗湖区的副区长,特力大厦是市属上市公司特力集团下属物业,跟我并无工作上的关系,后来我给特力集团负责人打了电话,介绍了百泰珠宝公司的情况,最终促成了这件事。该公司董事长周桃林为感谢我,送给我20万元。
“推动”论坛举办收了35万
公诉人: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承办保险公估行业高峰论坛等事项上谋利,该公司董事长杨文明多次送钱给李林,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李林:民太安在保险公估行业中排名国内前列,在我任金融办主任之前,该公司就申请过办公用地,市政府也已原则同意,我到任后只是进一步推进了这件事。同时,该公司举办高峰论坛,向财政申请了10万元经费,并邀请我发表演讲,我同意了。
打完高尔夫收了10万元
公诉人:2006年4月至2007年,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上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伟送给李林港币10万元。
李林:有一次我和林伟打完高尔夫后,他给了我10万元,也没说请我办什么事,只是说快过节了给我送点礼。
小额信贷公司送了15万
公诉人:2009年,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深圳市吉之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成立小额信贷公司事项上谋利。为感谢李林的帮助,该公司董事长申箭峰送给李林人民币15万元。
李林:当时吉之荣公司提出成立小额信贷公司的申请,但该公司负债率超出了一点点,我表示不能特批,建议该公司可以通过重新评估调整负债率,后来该公司按照我的建议重新评估,达到了申请标准。
相关链接
李林其人
被告人李林,男,1956年6月7日出生,原籍湖北嘉鱼县,研究生学历。
1983年7月—1993年2月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科长、副处长。
1993年2月—1995年9月 深圳市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5年10月—2000年3月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局长。
2000年4月—2005年5月 深圳市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5年6月—2006年5月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5月—2010年11月 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