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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增加90—200元

2011年06月01日 17: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6月1日讯(记者姜帆、通讯员张雁)2011年6月1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比原标准减少一个档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至20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21.1%;另一种是不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90至16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9.8%。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元、9.6元、8.8元、8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4至2.8元不等,平均增幅在26.6%。

  新闻发言人强调,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自治区启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此次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随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四项“基数”也随之将相应提高,通过联动上调,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缓解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对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自1995年新疆首次制定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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