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21:43 来源:《中关村》
Cross Culture Administration of Multinationals
商业模式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刻的文化背景因素。
Cultural background factors are often hidden behind the business model problems。
文 张耀寰(深圳)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企业跨国经营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模式。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鼓励更多的民族企业走出国门,充分利用赢余的外汇,在海外收购优良资产。在未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逐鹿海外。
跨国公司管理中的跨文化管理(Trans—culture management)正显得日益重要,成为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热点。全球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外派经理的高失败率直接影响企业的国际化拓展,文化冲突是企业国际化经营失败最重要的因素。本土文化与东道国文化之间如何实现跨文化衔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不少外派海外管理者抱怨,在海外难以招聘到合适人才,好不容易招来的员工却管理不了。某知名公司总裁曾不无感慨地说:“在国外,我们稀里糊涂就成了被告”。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其实有两个基石,一个是人本主义,一个是基督教伦理。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可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时的人本主义,即个人主义至上,竭力表现自我,崇尚个人价值。与此同时,基督教为西方文化的形成也提供坚实的基础。欧美文化认为,人权是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等等的总和,这些权利是所有人生来就该拥有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
我初到中兴公司驻欧洲某国代表处工作时遇到这样一件事,很值得回味。我公司新推出一套多媒体综合通信计费系统,西班牙电信(全球最大的电信商之一)对此非常感兴趣,希望我公司能为其做远程演示。演示前,我方需要到现场调试设备。但客商演示室每天都全部排满,因此我们决定每天9点钟上班之前在演示室进行设备调试。按照设备调试操作规范,调试过程中必须有本地代表处IT人员在场。为此,我找到代表处IT人员(一位外籍员工),希望他每天8点钟到达现场。结果这位外籍员工听了我的话火冒三丈,立刻把我投诉到公司相关部门,称我侵犯了他的人权。随后,代表处指定相关人员调解冲突,我争辩说:“我每天7点钟前就到达现场,我要求他8点钟到,这个过分吗?”。调解员解释说:“你是中国人,他是外国人,他不能接受加班”。西方人的头脑里很重视法律,8小时之外的权益是受法律保障的。
在我公司给外籍客户交付的工程时,合同条款中经常会包含一些相应的设备操作培训。在培训班里,总会指定一位班长。某些中方教师经常把这个班长说成monitor,外籍学员听了常常是一脸的不悦。我们学工程的人都知道,monitor本意是监视器,这么叫常常让外国朋友有一种不被信任的感觉。
不了解本地文化,在海外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也时常会遇到尴尬。例如,按照中国人传统思维,软件是不值钱的,软件不就是你往电脑里敲进了几个代码,可以自由拷贝。有一次客户确定购买我公司一套通信设备,我们在合同条款中提出:按照我们的产品演进路径,今后每一年半左右,我们的软件将升级一次,我们采取免费升级的办法(目的是为了笼络住客户)。这时客户气愤地要撕毁合同,表示难以与中国公司合作。我们感到非常不解,我们软件升级不收费,为客户节约成本,让客户感受实惠,为什么他们不领情呢?经过与客方深入沟通,发现这里有一个文化的差异。首先,西方人对商业版权非常看重,他们非常不能容忍商业盗版,认为这无异于偷窃。这种免费被他们跟供应商的商业价值观联系在一起。其次,你不收费那你的公司如何生存,你公司不能生存,又怎么能够提供长期服务,这就牵扯到一个与我方合作的战略风险。看来,表面上这是一种商业模式问题,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文化背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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