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时代评论]须防“免职”变成“免于处分”

2011年06月09日 05:51 来源:时代周报

  本期主持 令狐补充

  据人民网6月4日报道,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当日被免职。抚州市市委常委、宜黄县县委书记李智富调任临川区区委书记一职。临川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白春代理区长职务。虽然报道没有明确指出这一任免决定的依据,但报道在后续说明中,提供了这一任免决定的背景。故而可以肯定,在5月26日抚州爆炸案发生后,针对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已经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网报道还在文末特意提及了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钱明奇生前的指控:“据悉,5月21日晚,钱明奇在微博(http://weibo.com)中称:‘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故此可以相信,这一针对与事件有关的责任官员的问责措施,是刚刚开始,而不是到此为止。

  还可以相信,公众有望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了解抚州爆炸案事件的深层原因,了解钱明奇对习东森的指控是否属实,了解于理于法都应当为抚州爆炸案承担相应责任的两位官员的处理结果。地方官员和基层管理组织,也将从中获取有益的教训和警示事实证明,由强拆甚至暴力拆迁引起的诸多恶性事件,无论是成都唐福珍和宜黄自焚事件,还有抚州爆炸案,基层官员涉嫌滥用权力甚至涉嫌腐败,往往是激化矛盾和引发恶性事件的根源。而肇事后针对责任官员的问责不彻底甚至姑息纵容,则是类似事件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江西宜黄事件发生后,该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等官员被免职,竟有官员化名投书媒体为其鸣不平,还为暴力拆迁辩护,宣称“拆出一个新中国”,这正是强拆屡禁不止的现实中,许多地方官员心态的真实写照。

  2010年10月20日,《法制周报》以湖南嘉禾强拆事件为例,指出这一事件在地方官员强拆问责制度上,具有两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媒体调查发现,因此事被免职的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市长等官员,后来均平调复职甚至升迁。其二,嘉禾强拆事件后,“在国内多起拆迁自焚致死、致伤事件中,均未有地方一把手甚至主要领导人被问责的情况出现。即使是引起举国关注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也仅有金牛区城管局局长钟昌林受到‘停职检查处理’。”而报道称,直到2010年江西宜黄自焚事件,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才“打破近年来强拆官员无责的神话”。

  然而遗憾的是,这一神话或许是换了一种方式延续。宜黄自焚事件后,该县多位官员被问责的情况,激发了舆论和公众的好奇心和知情冲动。有法律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认为,免职实际上不属于任何党纪和行政处罚,故而公众将“免职”解读为“免于处分”并非毫无道理。事实上,一方面,宜黄被免职的官员去向和现状,至今并未有权威消息透露和证实。另一方面,由发生在与宜黄近在咫尺的抚州爆炸案可见,宜黄事件并没有对抚州官员起到足够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是诸多官员免职无异于免于处分待遇,给他们以胆气和傲慢。

  行政问责制度是增强公务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制度化措施,其要义是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承担其职务所规定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使公权在握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鉴于此,显而易见,如果官员问责不彻底而只流于形式,制度即形同虚设,自然也就无法防止滥权和贪腐,也难以杜绝诸多危害社会和政府公信力的恶性事件发生。

  对滥权者予以坚决责罚,乃是制约权力的关键性措施,也是健全和完善问责机制的有效途径。换言之,在治理普遍违规违法却屡禁不止的暴力拆迁中,问责制度不但应当更加给力,而且应当更加彻底。不能对被问责官员免职就万事大吉,而应当将问责的结果公之于众,在被问责官员的惩处期间,更要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对官员权力的制约,也应该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既然宜黄事件破除了持续多年的官员强拆无责的神话,那就不妨抓住针对抚州爆炸案相关官员的问责这一契机,终止官员免职犹如免于处分的魔咒,作为改善和强化问责机制的新起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