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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既要阻拦更要阻吓

2011年06月17日 04:03 来源:深圳商报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已如“惊弓之鸟”,下述消息再度让人们陷入惊慌: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据透露,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由于技术的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无法检测。

  这条简短的消息也不免让公众困惑:既然无法检测,为何能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已经认可的添加剂难道会检测不了吗?对此,卫生部工作人员对央视记者解释,“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都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但是判定检测方法的研究过程比较复杂。”

  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其毒性除与物质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有关外,还和添加入哪种食品、添加环节和加工方式有关。可见,“无法检测”应该是指无法形成可列入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

  如此分析一下,我们必须冷静且理性地承认:六成添加剂没有检测方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尊重科学和维护食品工业正当权益的做法。这个事实也警示监管部门:没法拦住非法添加时,要想办法吓住它们。也就是说,既要阻拦,更要阻吓。

  阻拦指的是用罗列式、准入式的办法来把违法添加拦在门外。而这正是我们当下的监管思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可是,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都如此困难,更何况还有大量非食用物质的非法添加。4月下旬,卫生部汇总发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这份名单中,就包含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其中包括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这些曾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眼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塑化剂风波,也是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而从监管流程来看,以阻拦的办法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很难跑得过市场的脚步,总会“慢上一步”。为了迎合消费者和追逐利益,商家在开发更美味、更低廉的食品添加剂上动力更足,永远会跑在监管的前面。但这一“天然缺陷”也会授人以柄。比如,在引起巨大震动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审理过程中,三鹿集团的辩护律师就以国家并未将三聚氰氨作为食品检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由,称三鹿“无犯罪的主观故意”。

  只有调整监管思路、加大惩戒力度,用阻吓的办法、让商家在添加时更慎重才能奏效。但处罚太低正是目前食品监管上的短板。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添加非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罚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曾建议,对明知是有毒物质还进行生产和销售者,可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责任。设想一下,假如乱添加会导致如此后果,商家还敢随意添加吗?

  有限的添加剂名单和低廉的违法成本,拦不住商家在非法添加上的“无穷创新”和为所欲为,只有让无良商家心存法律敬畏,试图非法添加却感到心惊胆战时,非法添加才会减少,监管才能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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