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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界指社会夸大“被精神病”严重性

2011年06月21日 10:24 来源:财新网

  在诸多律师和医学人文专家看来,对“被精神病”的关注体现了《精神卫生法》保障人权的宗旨。但在精神病学专家看来,这却是对精神卫生立法宗旨的误读

  【财新网】(记者戴廉)自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以来,诸多“被精神病”案例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如何防范公民“被精神病”也成为草案讨论中最为激烈的部分。

  在诸多律师和医学人文专家看来,对“被精神病”的关注体现了这部法保障人权的宗旨,但在精神病学专家看来,这却是对精神卫生立法宗旨的误读。

  在6月18日由《中国医院院长》组织召开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双方也就此多次出现争论。

  “报纸、网络的报道一边倒,认为这部法是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显然是一个误区。”会议刚开场,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世界卫生组织社会心理因素、成瘾行为与健康合作中心主任郝伟就抛出了这一观点。

  郝伟指出,草案第一条已经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精神卫生立法的宗旨,即“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在他看来,根据这一宗旨,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只是“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对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保障才是更重要的。

  但对于郝伟的观点,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教授刘瑞爽表示不能认同。在刘瑞爽看来,医学是为人服务的手段,因此,立这部法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当前草案的立法宗旨,没有明确提出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保护,这是一大缺失。

  刘瑞爽表示,如果我们国家对精神病权益的保护很到位,我们干嘛要担心“被精神病”?正是我们的社会对精神病患者长期以来的歧视,精神病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才让人们担心“被精神病”。在我们国家,如果被套上一个精神病的帽子,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基于这种国情,我们必须对“被精神病”予以关注。

  刘瑞爽认为,“被精神病”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常人被误诊为精神病;另一种则是,有些患者的确是精神病,但不应被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

  不过,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对此提出了异议。在他看来,所谓“被精神病”是指正常人被错误诊断为精神病,甚至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了错误的治疗。

  唐宏宇承认,目前确实存在“被精神病”的现象,但他强调,“被精神病只是个案。”他表示,相比无法得到治疗的患者比例,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得不到治疗而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比例,“被精神病’的比例要小得多。

  他还表示,在当前法律缺失的情况下,精神科医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有许多对精神科医生的某些指责是不恰当的。

  对此,刘瑞爽认为,正因如此,才需要一套严格的程序,让医生回到专门看病的角色上来。“我从来没有否定过精神病医生对医学发展作出的贡献,我只是说医生不要成为帮凶和工具。”他说,“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规矩,而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

  唐宏宇认为,在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权衡。“在防止被精神病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也就是怎么去保护公众的安全。而这个公众安全的前提是患者利益是否得到保。”他说,“如果单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完全有可能出现另外更大的一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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