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20:04 来源:财新网
应修订落后的限超标准,清理并降低过路收费、规范罚款行为
【背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加大对公路超载运输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车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违反限定标准超载运输的个人,公路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实施对物流行业会有何影响?如何才能走出“边罚边超”“越罚越超”的治超怪圈,根治公路超载顽疾?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秘书长马增荣表示,造成目前国内公路运输普遍超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超载标准过低。根据目前国家车辆外廓尺寸GB1589文件的规定,从事公路运输的车辆车长最多不应超过16.5米,宽不超过2.5米,高不超过4米。相比之下,“国外同样的车辆运输车得长度都在20米以上,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最长达到了25米。”
治理超载首先应修改落后的限超标准。应把目前的车辆长度限制标准提高到25米,而车高和车宽的限制标准保持不变,凡长度不超过25米的运输车辆均不算超限运输,避免7月1日条例实施后公路运输企业“一下子完全瘫痪”。
鉴于修改车辆限超标准需要一定时间,马增荣建议,7月1日新条例实施之后,应给公路运输企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长度不超过25米的运输车辆上路通行,并不再罚款。对于超过以上限度的运输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淘汰。
马增荣认为,其次,应清理并降低过路过桥收费。一是立即撤销收费期限已经到期、修路资金已经收回路段、以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点,停止其收费行为;二是对处于城市周围和车流量大,以及收费期限即将到期的路段,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使其回归公益性质;三是要求路桥企业公开其收入和运营成本,加强监督,降低过路过桥收费。
再次,应坚决治理公路运输“乱罚款”的行为。乱罚款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他建议,对此一是要规范执法程序,设立交通和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和压缩罚款项目,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二是要改革罚款方式,对确需罚款的行为,应采取现场罚款、银行缴付的方式,杜绝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三是罚款所得应统一上缴国库,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财新记者 谷永强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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