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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长透露赴台个人游细则

2011年06月21日 16:54 来源:财新网

  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三选一”财力证明,并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本月28日成行,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日前接受央视访问,介绍相关细则。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财力证明,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据邵琪伟介绍,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居民必须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目前,北京、上海、厦门共有33家旅行社获得业务资质。

  据他介绍,居民赴台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他们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房产证;2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满足其一即可。

  此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同时,大陆自由行游客在台湾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邵琪伟提醒,台湾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套办法,出现什么情况找什么部门联系,这些信息去的时候要做准备。

  久为关注的两岸自由行日前终于落实。两岸“两会”6月8日在台北召开首次“两岸协议成效检讨会议”,会后宣布,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将在今年6月底前实施。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并开放福建居民到包括金门、马祖和澎湖的台湾离岛自由行。

  同时,两岸航空主管机关也获得共识,将两岸航班由每周370班将增加到550班以上。

  2008年7月,台湾开放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但只能“团进团出”。据台湾观光部门统计,台湾开放大陆人民来台观光两年半以来,大陆旅客呈持续稳定成长,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台湾观光主力。2010年全年大陆旅客来台人数达163万人次,较2009年同期成长68%,其中大陆观光客达117万人次,较2009年同期成长98%。

  台湾“主计处”公布的资料称,以2010年陆客赴台带来收入达20.6亿美元的观光收入估算,陆客来台对台湾经济成长率贡献为0.28%,超过台湾全部餐饮业两个月的营业额。大陆旅客平均来台八天七夜,每人每天平均消费237美元。

  邵琪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岸在旅游方面热络的程度比之前预想的要好。他并称,“人来人往永远要胜过文来文往”,一定要通过人与人的直接交往,在一块儿交谈,在一块儿吃饭,在一块儿喝酒,在一块儿唱歌,在一块儿跳舞。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理解,相互了解。(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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