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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

2011年06月22日 20: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基金管理成新农合工作重中之重

  本报讯 记者李继学报道 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印发意见,要求把基金管理作为新时期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计33亿人次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根据卫生部日前通报的情况,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筹资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监管任务骤然加重,部分地区出现了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既要防止“收不抵支”,也要防止结余过多。补偿方案的调整,需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进行科学测算,受益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要与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加强门诊补偿方案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采取住院补偿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一致,或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做法,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要做好新农合补偿与公共卫生项目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衔接,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

  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要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年度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要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要健全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和督导检查制度。财政、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各统筹地区要重视发挥审计作用,定期邀请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农合审计工作,强化外部监管。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确保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主动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保证新农合病人的即时结报,并按规定向新农合信息平台上传参合农民就诊规范化数据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推广使用参合“一卡通”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化凭证等方式,防范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省(区、市)要尽快实现就医信息联网审核。

  意见要求,加强参合管理,各地要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要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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