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20: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经济学家华生撰文认为:我国个税扣除额真正问题有三
□ 本报记者 姚长辉
个税基本扣除额调整本来是件小事,今天我们把这件小事炒作成热门焦点,其中的经济学乃至社会学、政治学的含义,值得认真考察。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日前在其署名文章《个税扣除额调整的经济学与政治学》中提醒人们特别关注的现象。他认为,我国个税扣除额的真正问题,不是数额多少的问题。
个税扣除额的经济学分析
个税基本扣除额调整确实是件小事。一方面,它不仅与几亿农民无关,就是对3亿工薪族中占75%以上不足3000元月薪的人来说,基本扣除额调到天上去也与他们没什么关系。即使拿到3000元月薪的人,扣除社保最多只缴十几元个税,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据财税部门的数据,基本扣除额提到3000元,预计国家税收减少1200亿元,这只不过占去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上下,也是“九牛一毛”。
“中国当下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单纯就经济分析而言,可以说是并无道理。” 华生说,首先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2亿多低工薪者不受益,只有几千万中等工薪者受益。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只会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这与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不符;其次,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不会优化税收结构,因为个税占整体税收的比重本来就极低,只占6%多一点,占全部财政收入就更少得可怜。我国税制结构改革的方向是减少非税收入,降低商品类、流转类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大幅提高个税这样直接税的比重。这次调整后个税比重不升反降,显然进一步扭曲了税收结构;最后,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无助于完善税收机制。这就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调整一样,不管下多大决心,调到什么水平,过一段时间肯定就又不合适了。几年一次个税扣除额调多少的讨论,其实是重复劳动,浪费行政和社会资源。
华生认为,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和压力不是个税,相反,如果取消政府土地财政的税外收入,房价房租大幅下降,他们的生活压力就会大大减轻。因此,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并不能真正达到减税的目的,更没有减在最需要帮助的低收入阶层身上,对中等收入家庭帮助又很有限,还带来了一系列副作用,应当说是得不偿失。
个税扣除额的三个问题
华生指出,我国个税扣除额真正的问题不是没有,而是有三个。
一是要建立一般扣除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个税基本扣除额每年能够随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的上升而动态调整。现在基本扣除额动态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加个人工薪所得的特殊生计扣除额。因为对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问题,不需要我们自作聪明去异想天开。国际上普遍成熟有效的办法就是引进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的生计扣除额,如房租或房贷利息扣除、人口负担扣除、子女教育扣除等等。这种特殊生计扣除与个税的综合与分类无关,也不是很多人说的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所谓特殊生计扣除,就是针对每个人特殊情况的扣除,家庭负担只是个人可能的特殊情况之一。引进特殊生计扣除并不改变我们现在个人工薪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现状,只是多了一个到年底需要多退少补的一次性纳税申报。这时的申报,仍然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也可以是夫妻合并申报或以户主(如单亲家庭)的名义申报(其中可加上自己赡养人口的扣除额)。从一、二个单项开始,逐步引入个税特殊扣除额,在今天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并不复杂,同时可以有效和有针对性地切实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三是现行三险一金的税前社保类扣除。现在我国社保交费在国际上都属于负担比重最高之列。目前3000元以下工薪收入者,个税几乎不用缴,但社保交费要几百元,严重影响低工薪者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保交费也大多数倍于个税。由于交费对企业和个人都是沉重负担,不少地方长期对外来就业人员实行不同交费标准,人员流动就业后企业上交的部分也不能转走,这又大大降低了社保的覆盖面。因此,应考虑引进对低工薪者的社保交费由国家参与分担的制度,使无个税可抵免的广大低工薪收入者也能得到扶助和实惠,这样才是真正帮助到了低收入阶层。
个税讨论的社会政治含义
如果说大幅提高个税基本免征额的意见在经济学上属死钻牛角尖的偏见,乏善可陈,但在媒体和表达出来的民意上则是翻了个儿,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和吹捧。以至本来想通过提高个税扣除额做件好事的政府,也不得不面对民意之汹涌,几经反复,提出了一个大幅提高扣除额的方案。不料尽管如此,全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后,引来史无前例的23万多条反馈,其中相当多数都认为3000元太低。一些人借机造势,不依不饶,要求人大整理公布这20多万条“民意”,要求政府好事做到底,把扣除额进一步提上去。
根据现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修正案草案,简单计算就可知道,这次扣除额和税率调整,主要受惠阶层约为6000万人,其中大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3000万人,各类企业白领3000万人。由于这些人掌握了话语权,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都是一面倒的声音。一件明明是中等收入阶层受益的事,媒体的标题上却非把广大低收入阶层拉来陪站,说这是有益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好事。
“把广大低收入者挡在外面,中等收入阶层又怎么扩大?这就到了政治学的程序问题。23万条意见是否代表民意?政治学上我不是专家,但也知道回答是否定的。”华生说,其实,现代社会不是谁都可以声称代表人民、代表群众、代表民意的。
华生进一步阐释说:提案方式本来可以多种多样,不同的提案方式和内容,就会产生相当不同的民意反应。如像现在这样提征求扣除额提到3000元如何,似乎事不关己的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利在其中的人自然说越高越好。如提案变为政府决定减税1200亿元,请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一、基本扣除额不变,3亿工薪族每人平均返税派发400元;二、调整扣除额至3000元,将减税集中发给月薪万元上下的中等收入者。估计民意征集来的结果会完全不同,恐怕相当多中等收入的人也不愿伸手。再如,扣除额可以是3000元,5000元或8000元,但选择更高的扣除额等同更大额度减税,这样也许会相应减少教育、社保的民生福利支出,显然这种提案的民意反映就会更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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