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22:59 来源:财新网
包括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等26名负有主要责任人员被提起公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26名主要责任人日前已被提起公诉。
人民网消息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审查终结,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6月9日,上海公布了“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上海市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分管区建交委的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静安区受到处分的官员还包括: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参见财新网“上海‘11·15’大火处理决定:21名官员受处分”)。
新华网此前报道称,有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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