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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能解决保障房资金缺口吗?

2011年06月25日 03:23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赵洋

  就在各方呼吁保障房融资机制创新时,国家发改委的一纸通知,又引起市场关注。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保障房建设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已成为市场共识。其中一组数据被反复引用。按照住建部估算,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所需的资金至少1.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

  而此前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59.9%。但要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的开工目标和400万套的建成目标,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正是由于存在的资金缺口,保障房的建设进度不尽如人意。截至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但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因此,多方筹措资金,尽快解决资金瓶颈,已经刻不容缓。

  早在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政协委员呼吁,通过发债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资金。财政部最新公布的发债计划显示,今年将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债,其中首批地方债将于6月27日启动,涉及11个省市,共计504亿元。与此两年地方债不同,财政部、住建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将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就在地方债即将为保障房“输血”之际,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打出企业债之牌,这被很多市场人士解读为“保驾护航”,预示着保障房融资创新和开拓工作已经开始。有研究人士分析,此次政策出台本身已经反映出两点,一是政府完成保障房的决心非常强;二是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保障房资金短板的问题。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那么,此次放行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或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保障房建设,能弥补保障房资金多大的缺口?国金证券的一份研究认为,企业债融资的方式无法替代信贷在保障房项目中主要融资方式的作用,或者说,放开这一块发债,如果后期信贷在保障房项目上没有实质性的松动,依旧无法解决资金短板的问题。该研究进一步评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解决保障房资金短板的融资渠道,一个是信贷,一个是直接融资,无论在议价能力还是在便利性上,地方政府都会倾向于信贷方式。“发债能够解决部分融资问题,但我们相信主体仍将是信贷。”

  实际上,就在企业债为保障性住房融资开闸之前,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地方城投公司开始发行与保障房挂钩的城投债。比如近日,山西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成功发行25亿元企业债,其中14.7亿元拟用于大同市廉租房建设。同时,也有上市公司开始尝试中期票据,仅6月份,就有上市公司首开股份和栖霞建设,分别发布公告,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不过,面对保障房融资方式创新,市场的担忧也从未停止过。中欧商学院教授许小年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地方可发债建保障性住房意味着,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工作尚未开始就已结束了,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膨胀。债务危机被推迟,但不会因此消失。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以盖保障房名义发债,一个前提就是要保证募集的资金真正投到保障房项目之中。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随着流动性收紧,加之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保障房融资几乎成为唯一有效的融资窗口,因此,未雨绸缪,谨防资金被套取挪用,当是有关方面在大力支持保障房建设,创新融资机制时,必须注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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