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8:31 来源:东方早报
1.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举借债务
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地方政府是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的,一些是由政府机构违规提供担保来获得债务资金的,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甚至直接举借债务。此次审计发现,有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仍以出具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提供担保464.75亿元。
2.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至2010年底,在36个省级政府中,有7个未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8个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14个未建立政府性债务还贷准备金制度,24个未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市级和县级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债务规模底数不清、偿债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3.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4.部分地区出现逾期债务,高速公路借新还旧率逾50%
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债务余额为11168.11亿元;1164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3120家公立医院分别有政府性债务2634.98亿元和977.74亿元。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率达54.64%。
5.11044.47亿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尚未支出
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金额为11044.47亿元,其中:34个省级、256个市级和942个县级政府所属部分债务单位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0年底未支出的债务余额有1319.80亿元,占11.95%,2010年为此由财政资金支付利息67.74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资金投向未落实,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还有部分因担心银根紧缩而为项目超前融资等。
6.1082.53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违规举借和使用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审计共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53亿元。主要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部分单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将债务资金投向“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审计还发现形成损失浪费19.94亿元;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2件,正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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