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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条例获通过 精英人才有个税优惠

2011年06月28日 10:43 来源:中国经营网

  27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深圳前海条例获通过精英人才有个税优惠

  被誉为“中国曼哈顿”的深圳前海深港服务区终于拥有了它的第一部“小宪法”。27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终审稿,前海成为深港合作共建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区,定位为深港合作先导区与机制创新区,港澳及东盟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合作的载体。其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

  《条例》规定,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

  深圳人大高票通过

  27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诞生一样,“前海条例”从最初的亮相就引发了舆论聚焦。“前海条例”的每一步修改都关系到了这十几平方公里土地的未来。曾引发一片叫好的“监督专员公署”以及“理事会”、“高管公开收入”等概念伴随着草稿的修改成为了历史。

  据报道,最终“亮相”的《条例》定稿基本延续三审稿的框架,只有个别地方作出小改动。比如,条例增加了“鼓励深港民间协商组织合作,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等内容。

   借鉴香港等地市场运行规则

  突出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是《条例》最大的亮点。《条例》有20多处提到香港,明确提出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划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在人员任用上,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在运行机制上,市政府可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深港合作机构及其运行机构。在产业发展中,鼓励香港及内地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法律适用上,鼓励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商事活动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可利用闲置用地短期经营

  《条例》规定,前海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出让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前海管理局可以利用前海合作区闲置的政府储备用地适时开展短期经营,所得收入用于前海合作区日常管理支出。

  《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有计划单列市权限

  前海管理局的职能定位,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条例》强调了前海管理局的经济建设职能,并为前海管理的独立运作释放更多决策空间。

  前海管理局的职能最终定位为:“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行政管理职能由辖区政府或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

  对于前海管理局的职责权限,《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表述,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对于前海合作区实施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规划,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编制和管理,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实施。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在投资促进方面,前海合作区实行五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四)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政策。不仅如此,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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