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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坠楼重伤医疗费无着落

2011年06月29日 11:48 来源:上海商报

  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只愿道义补偿 仲裁部门已介入调查

  见习记者 孙小尘 商报记者 周敏

  29岁的赵某,从安徽来沪打工已有14年了,今年在一次安装阳台窗户施工时,从三楼坠落造成重伤。事发后,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赵某不是自己的员工,只能在道义上支付10%医疗费。而家属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赵某是公司实际意义上的员工,因为救人要紧,故希望公司先垫付医疗费用。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已介入此案调查。

  意外:3楼坠下多处骨折

  工友杜某回忆,5月30日当天,他与赵某在松江区弘翔路51弄一小区3楼安装阳台窗户。当时在北面阳台施工的他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便跑到南面阳台一看,发现是小赵出了事情,“他躺在楼下的水泥地上,完全不能动弹。”

  “当时我吓傻了,愣了一下后才反应过来,赶紧一边往楼下冲一边用手机打120,在楼下叫了几声赵某的名字,他都没反应,后来才慢慢醒过来,跟我说他颈骨痛,我也不敢多动他。”杜某说。

  随后,120急救车赶来将赵某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紧张抢救,赵某的性命保住了。根据医院的诊治,赵某的伤情为高空坠落伤,寰椎前、后弓骨折,局部骨性椎管略变形;部分上胸椎骨折,椎体前后移位;胸骨骨折,双上肋骨多发骨折;双肺上叶挫伤,左肾轻度积水。

  命保住了,但赵家人面临一笔高达几十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为了筹措手术费用,赵家人四处找亲友借钱,并找到了赵某打工所在公司上海创开无框阳台窗有限公司(简称创开公司),希望对方能支付赵某的医疗费用。

  然而,创开公司却称,公司与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愿意先发放以前拖欠赵某的那笔工资,并表示出于人道考虑,会在赵某治疗结束后,再支付10%的医疗费用。

  公司:人情支付10%医药费

  听到公司方面的答复,赵某家属很是不满,于是找到商报记者投诉,称赵某曾多次催促创开公司与其签劳动合同,但对方一直耽搁下来。

  “找个活儿不容易,为了养家糊口就在这里干了下来。他为创开公司工作这么久,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赵某家属称。

  随后,商报记者采访了创开公司的一位朱姓负责人。他说,赵某的确没和创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其实与我们的合作施工单位有关系,出于人情考虑,我们才愿意支付10%的医疗费用。”

  对于更多的细节,朱姓负责人表示会请公司律师答复,但截至商报记者发稿时,仍未接到该公司律师的任何回应。

  对于朱姓负责人的说法,赵某本人和家属坚持认为,赵某只和创开公司有劳动关系,并未服务过所谓的“合作施工单位。”

  目前,赵某家属已向嘉定区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和证据,仲裁部门已介入此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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