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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2011年06月30日 16:11 来源:南方周末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6月30日消息,此次会议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月收入4500元为例,假设每月需缴纳三险一金费用800元,按照最新个税起征点计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元。而目前的2000元起征点需缴纳个税145元,节省139元。

  此次修改个税法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5日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南方周末网早前数据,截至5月31日,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新华网的民调结果显示,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 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25%反对。大多意见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维持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降到3%,引起广泛的质疑与不满。

  此次3500元起征点的确定,虽与早期5000元的提议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部分网友认为多提高了500元,并且第一档税率也降低到了3%,网民的建议能够被部分采纳是好事。

  但是,此次个税修法,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依旧是在原有框架上的小步微调,没有实质进展。高培勇表示,从最初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至今,已经经历了4个五年规划,但是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

  6月29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该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框架基本稳定前提下,对已经实施自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率先试行年终综合计征。对于这部分纳税 人此前已纳入综合范围代扣代缴的税款视为预缴税款,汇算后多退少补,而对于此前未纳入综合范围的其他项目,也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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